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家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德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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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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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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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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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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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4月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鑫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500万元收购陈忠伟和聂永荣所持的鑫森电子的各24.5%股权和上海佳育所持的鑫森电子的2%股权,共计收购鑫森电子51%股权。该51%股权的收购价格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上海鑫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4]2018号)对鑫森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9,050万元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4,500万元。同时,公司和上海佳育将按本次收购后的股权比例,向鑫森电子增资共2,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20万元,上海佳育增资980万元,用于鑫森电子后续发展。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鑫森电子51%股权,成为鑫森电子控股股东。鑫森电子已于2014年7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鑫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2014年10月,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核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鑫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下属企业更名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详见当日披露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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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除上述被投资单位外,本公司对上海海高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太平洋技术开发公司、天津津苹房地产公司、上海银燕无线电厂投资属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上述四家被投资单位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追溯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未产生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312,500.0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4-033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五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4年10月21日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家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及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第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34)。
三、关于公司制度体系层级划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层级划分,将所有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两个层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具体规章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四、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撤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和宣传部;设立综合事务部;原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和宣传部的管理职能归并到综合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4-034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个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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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除上述被投资单位外,本公司对上海海高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太平洋技术开发公司、天津津苹房地产公司、上海银燕无线电厂投资属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上述四家被投资单位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追溯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未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仪电电子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仪电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函;
3、仪电电子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4-035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长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报告及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第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作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谨慎审核后认为: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个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制度体系层级划分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层级划分,将所有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两个层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具体规章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