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4—06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董事长钟发平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张聚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公告》。
2、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4-06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股份
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科力远”或“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56,462,622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宏图瑞利投资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就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分别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深圳宏图瑞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瑞利”)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上述各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财通基金拟设立的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全基金拟设立的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均应采用特定投资者直接出资的方式设立,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资金应来源于特定投资者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宏图瑞利此次认购的资金均应来源于公司股东合法出资或合法筹集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得存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上述各方均不得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甲方及甲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甲方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甲方实际控制人等甲方关联方的情形。
2、财通基金拟设立的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兴全基金拟设立的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均不得与甲方、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3、在甲方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以及宏图瑞利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应募集到位,否则上述各方应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4、财通基金通过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甲方股票,华富基金通过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甲方股票,兴全基金通过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甲方股票,在锁定期内,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5、财通基金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880,000股股票,其中,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7,440,000股、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7,440,000股;华富基金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3,492,622股股票,其中,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6,746,311股、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6,746,311股;兴全基金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040,000股股票,其中,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7,230,000股、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6,810,000股;宏图瑞利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050,000股股票。
6、关于其他事项,双方仍遵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5、《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宏图瑞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4—06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中。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科力远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以及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科力远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资本金,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科力远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4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
2、科力远对2014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科力远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科力远不承担赔偿责任;
4、在预测科力远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情形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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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已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
2、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的摊薄即期收益下降,股东的当期回报减少。公司拟通过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提高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继续强化混合动力汽车电池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科力远的发展战略目标是成为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解决方案和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以环保、节能的混合动力汽车镍氢电池、大功率的镍系列动力电池、先进储能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要发展方向,实现纵向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秉持发展战略,集中力量发展HEV事业,坚持以混合动力汽车镍氢电池为业务重心。在混合动力汽车镍氢电池业务方面:重点依靠日本湘南、科霸公司,通过消化、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的汽车动力电池技术,在国内建设先进的汽车动力电池生产线,为国内车企提供优质的混合动力汽车镍氢电池;通过与日本丰田合资设立科力美,成为日本丰田在国内混合动力汽车市场的战略合作伙伴,确立国内市场领先优势。
强化与国内车企的合作。与吉利合资设立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平台公司,将其打造成国内主要的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供应商;与天津松正开展合作,开拓混合动力公交车市场;与长安汽车合作研发混合动力汽车车型。同时,以汽车动力电池为导向,对原有泡沫镍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进行升级和改造,建设汽车动力电池专用泡沫镍生产线。
在传统镍氢电池业务方面:对原有的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进行调整,注重高端市场开拓,提升盈利能力。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80,402.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用募集资金为未来2-3年的业务拓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
(3)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回报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201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14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了明确并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4—06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力远”)最近五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3年湖南证监局采取责令公开说明
1、监管活动情况
2013年7月,湖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3年9月23日,湖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湖南科力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指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控股”)与公司均有镍板贸易业务,并存在共同的销售客户,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未披露与控股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2、整改措施情况
接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整改措施。2013年10月16日,公司根据《决定》的要求,出具并发布了《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具体内容为:
“A. 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科力远控股成立于2001年6月8日,2007年4月完成股权收购成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2008年4月公司向科力远控股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科力远控股将其拥有的电池类资产及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仅保留镍板及其它贸易业务。
2008年以来镍价大幅下跌,由于电解镍是我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降低镍价下跌的风险,我公司逐步开展了镍板贸易业务,从而导致与科力远控股均存在镍板贸易的情况。
我公司与科力远控股共同存在的贸易品种是电解镍。电解镍市场供应量充足,并非紧俏商品,在上海有大量的现货贸易商从事镍现货贸易。且电解镍市场价格高度透明,其价格波动与国外LME期货市场涨跌以及国内现货电子盘保持高度一致。国内主要现货供应厂家甘肃金川集团每天对市场公开电解镍出厂价格,上海有色金属网及长江现货网等网站也均有公开的价格信息。因此,电解镍贸易是高度透明的交易,贸易商根据市场报价价格变化相互买进卖出现货镍,获得差价收益。科力远控股虽然与我公司均有电解镍的贸易业务,偶尔会出现共同客户,但没有发生实质性竞争冲突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B. 关于存在同业竞争的整改措施
公司镍板贸易是阶段性的业务安排,从2011年收购日本湘南工厂以来,公司全力聚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以下简称:HEV)电池事业,HEV电池的销售收入达到2011年26,915.35 万元(4月30日完成交割)、2012年62,726.94万元,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从2012年开始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已经明确逐步压缩并退出贸易业务,聚焦HEV电池事业的发展,公司贸易收入已经从2011年145,537.19万元递减到2012年48,147.67万元、2013年上半年14,601.1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经2013年10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再发生新的镍板贸易业务,并在履行完现有合同并处理掉库存后,全面退出镍板贸易业务。退出该项业务符合我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解决措施的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司自2013年10月起开始逐渐退出镍板贸易业务,但由于需清理原有库存,后续仍有少量贸易业务发生。2014年1-3月,公司累计发生贸易业务收入858.48万元,主要是清理贸易库存所致。2014年1-6月,公司累计发生贸易业务收入1,117.08万元,2014年4-6月新增贸易业务收入258.60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与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球镍的合同约定,当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电解镍的价格高于指定价格时,公司需按相对较低的价格向其销售电解镍(镍板)以补偿其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损失。触发条件后,公司采购电解镍后转卖给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形成贸易业务收入。
二、 200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1、监管活动情况
2008年8月,公司子公司欧力科技以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形式,通过深圳市绿野风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向长沙市志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湖南金土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短期融资3,516万元和2,258万元,并于收取长沙市志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湖南金土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费”。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上述事项对外提供短期融资事项涉及的资金金额均已超过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但未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上述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于2009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拟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的通知》,对公司及公司部分董事进行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情况
在接到上交所的《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公司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经营层在2009年初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审批授权、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同时组织了内部培训,加强各级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越权审批、未履行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等行为进行了内部通报。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4-06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管理的“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基金”)管理的“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深圳宏图瑞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瑞利”)。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财通基金及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
1、资管产品的合同基本情况及认购情况
根据财通基金与湖南景明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景明”)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71号、72号资产管理计划”),71号、72号资产管理计划均由单一资产委托人湖南景明认购,其中,7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份额为10,650万元, 7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份额为10,650万元。
《财通基金-富春7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财通基金-富春7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一致,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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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票情况及认购资金来源
2014年10月24日,公司与财通基金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财通基金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88万股股票,71号、7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分别认购744万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4.24元/股计算,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本次用于认购公司股票的认购金额分别为10,594.96万元。
71号、7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为湖南景明。根据余智力与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湖南景明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湖南景明现由2名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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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明持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7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000187343)。湖南景明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1)余智力,性别女,民族汉,1962年12月8日出生,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星沙镇开元路社区天华路134号,现持有长沙县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32426196208****)。根据余智力出具的承诺,其向合伙企业的出资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2)万向信托用于向湖南景明出资的资金为自然人盛春林的信托资金。2014年10月24日,万向信托与盛春林签订了《万向信托-湖南景明投资事务管理类单一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WX-SD-201417004-101),根据该协议约定,盛春林以21,845万元作为信托资金认购湖南景明21,845万元出资额。
盛春林,性别男,民族汉,1963年2月13日出生,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迅达路3弄2号,现持有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3070219630213****)。根据盛春林出具的承诺,盛春林委托万向信托的信托财产系其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二)华富基金及其管理的“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资管产品的合同基本情况及认购情况
根据华富基金与上海赛领博达科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达科电”) 于2014年10月24日签订的《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 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均由单一资产委托人博达科电认购,其中,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份额为9,888万元, 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份额为9,888万元。
《华富基金稳健定增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富基金稳健定增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一致,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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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票情况及认购资金来源
2014年10月24日,公司与华富基金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华富基金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3,492,622股股票,1号资产管理计划、2号资产管理计划分别认购6,746,311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4.24元/股计算,1号、2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用于认购公司股票的认购金额分别为9,606.7469万元。
根据旗源(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旗源投资”)、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盛世”)、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领博达”)、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赛领并购”)于2014年10月22日签订的《上海赛领博达科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博达科电现由4名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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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达科电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于2014年8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41000098265)。博达科电用于认购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将来源于有限合伙人赛领博达和赛领并购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博达科电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旗源投资现持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8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19600)。
(2)华旗盛世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5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9435361)。
(3)赛领博达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6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122223),根据赛领博达提供的《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赛领博达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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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赛领博达出具的承诺,其向博达科电的出资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根据赛领博达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止2014年8月31日,赛领博达合伙人权益合计288,012,823.06元。
(4)赛领并购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3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132958),根据赛领并购提供的《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赛领并购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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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赛领并购出具的承诺,其向博达科电的出资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根据赛领并购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截止2014年8月31日,赛领并购合伙人权益合计337,801,427.25元。
(三)兴业基金及其管理的“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资管产品的合同基本情况及认购情况
(1)根据兴业基金于2014年10月24日分别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付丰海、李毅签订的《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61号资产管理计划”),61号资产管理计划由中融信托、付丰海和李毅认购,其中,中融信托认购8,698万元、付丰海认购1,000万元、李毅认购600万元。
(2)根据兴业基金于2014年10月24日分别与中融信托、夏勇签订的《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62号资产管理计划”),62号资产管理计划由中融信托、夏勇认购,其中,中融信托认购8,698万元、夏勇认购1,000万元。
《兴全定增6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兴全定增62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一致,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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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号、6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票情况及认购资金来源
2014年10月24日,公司与兴业基金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兴业基金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04万股股票,其中,6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723万股股票、62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681万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4.24元/股计算,61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用于认购公司股票的认购金额为10,295.52万元,62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用于认购公司股票的认购金额为9,697.44万元。根据中融信托、付丰海、李毅、夏勇的承诺,其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中融信托、付丰海、李毅、夏勇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融信托
中融信托现持有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6月13日核发的注册号为230100100002118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中融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陆拾亿圆整
成立日期:1993年1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依法徐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融信托公开的2013年年报,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融信托总资产96.88亿元,净资产76.45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48.98亿元,净利润20.18亿元。
(2) 付丰海
付丰海,性别男,民族汉,1976年8月12日出生,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现持有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1010319760812****)。
(3)李毅
李毅,性别男,民族汉,1970年12月11日出生,住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三潭西里5号9门,现持有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2010119701211****)。
(4)夏勇
夏勇,性别男,民族汉,1964年3月7日出生,住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大西路218号,现持有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130119640307****)。
(四)宏图瑞利
1、宏图瑞利基本情况
宏图瑞利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5月26日核发的注册号为4403061075764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宏图瑞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宏图瑞利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竹路台商工业区2栋102
法定代表人:唐海鸥
成立日期:2013年7月5日
根据宏图瑞利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宏图瑞利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股东唐海鸥(身份证号码43292319790219****)认缴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股东姚允麟(身份证号码44030119720418****)认缴5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2、宏图瑞利认购公司股票情况及认购资金来源
2014年10月24日,公司与宏图瑞利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宏图瑞利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05万股股票,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4.24元/股计算,宏图瑞利本次认购总金额为20,007.2万元。根据宏图瑞利的承诺,宏图瑞利此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股东合法出资或合法筹集的自有资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主体的承诺
科力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和实际出资人等相关主体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s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