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4-063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28日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中国北车大厦103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召开。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52,90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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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殿国先生主持。除独立董事辛定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案(各议案表决结果统计情况请见附表):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履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相关承诺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持有公司6,354,547,15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车投资”)持有公司345,610,9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北车集团及北车投资回避了第1项议案的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森律师、甄月能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表: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表: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议案1: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履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相关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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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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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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