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4-09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00时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八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一名(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因在国外访学,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4-094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争妍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4-097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8日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0人,代表股份158,238,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8.664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29,841,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25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28,396,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385%。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8,237,73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郝卿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