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编号:临2014-053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点以现场举手逐项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长段连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公布《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于2014年8月15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大牛铁矿(扩界)项目审批程序发生变化,审批周期较长,公司拟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孙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议案的各项具体内容及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欣荣睿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圣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嘉禾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王德琦、陈晓晖、冯美娟、孙利、侯维才、温晓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40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4,400万股(含14,400万股)A股股票。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孙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孙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为规范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将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孙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欣荣睿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圣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嘉禾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王德琦、陈晓晖、冯美娟、孙利、侯维才、温晓宁共计1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400万股(含14,400万股)股票。公司与上述各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孙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达矿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孙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经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37040012号)。
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段连文、孙利、石鑫、李士明、孙志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东平宏达为临淄宏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保证临淄宏达正常生产经营,临淄宏达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平宏达”)对本次贷款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上述拟抵押给银行的东平宏达(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6,246.96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转回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的议案》
201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8号)。在公司资产交割过程中,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达”)设立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以承接淄博宏达本部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并最终将临淄宏达100%股权交割至上市公司。在相关负债当中,税款和行政收费(以下简称“税费”)的债权主体为税务机关及其他行政单位,临淄宏达应承接的与采、选矿相关的税费转移工作复杂,短期内无法转移至临淄宏达,因此将应缴纳税费相应的资金留于淄博宏达,由淄博宏达向相关部门予以缴纳。其中,应缴纳的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为35,255,423.20元。
根据淄博市临淄区物价局临价字【2014】40号《关于免征2014年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中“免征临淄区矿产资源企业2014年度价格调节基金。同时要求各公司,对往年预提挂账而没有上缴的价格调节基金转为企业利润,计提企业所得税。”的精神,因上述价格调节基金35,255,423.20元尚未缴纳,属于往年预提挂账而没有上缴的部分,应由临淄宏达享有。经协商,淄博宏达与临淄宏达签署《价格调节基金转移协议书》,淄博宏达同意将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尚未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转回临淄宏达,并返还相应金额的现金。
本次价格调节基金转回预计将增加上市公司本年度税前利润35,255,423.2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拟定于2014年11月17日14:00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4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下午2:00,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蕾女士主持。经充分讨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公布《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于2014年8月15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大牛铁矿(扩界)项目审批程序发生变化,审批周期较长,公司拟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各项具体内容及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上海中能、武汉欣荣睿、上海圣瀚、苏州嘉禾亿以及自然人王德琦、陈晓晖、冯美娟、孙利、侯维才、温晓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0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8.40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 + 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4,400万股(含14,400万股)A股股票。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欣荣睿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圣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嘉禾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王德琦、陈晓晖、冯美娟、孙利、侯维才、温晓宁共计1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400万股(含14,400万股)股票。公司与上述各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达矿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5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授权公司董事会可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37040012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东平宏达为临淄宏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保证临淄宏达正常生产经营,临淄宏达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平宏达”)对本次贷款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上述拟抵押给银行的东平宏达(大牛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76,246.96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5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下转B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