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龚乃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宗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四一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4,443,271,315.61 | 13,366,063,255.20 | 8.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158,374,982.66 | 6,966,998,396.25 | 2.7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124,473.33 | 109,778,150.23 | -19.7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5,711,300,193.05 | 5,948,417,973.92 | -3.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016,459.16 | 360,653,122.55 | -88.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0,966,779.35 | 362,266,356.48 | -88.6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0 | 5.18 | 减少4.58 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20 | 0.3607 | -88.3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20 | 0.3607 | -88.36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59,166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599,615,741 | 59.96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0 | 20,525,850 | 2.05 | 0 | 未知 | 未知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000 | 18,856,940 | 1.89 | 0 | 未知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99,848 | 4,199,848 | 0.42 | 0 | 未知 | 未知 | |
凌凤远 | 1,143,801 | 4,074,732 | 0.41 | 0 | 未知 | 未知 | |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银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21,700 | 3,978,300 | 0.40 | 0 | 未知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1,298,596 | 2,568,219 | 0.26 | 0 | 未知 | 未知 | |
杨玉瑶 | 1,958,283 | 1,958,283 | 0.20 | 0 | 未知 | 未知 | |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银1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0 | 1,680,000 | 0.17 | 0 | 未知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5,600 | 1,132,100 | 0.11 | 0 | 未知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99,615,741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615,741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0,525,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25,850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856,9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56,940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199,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4,199,848 |
凌凤远 | 4,074,732 | 人民币普通股 | 4,074,732 |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银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97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78,3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568,219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8,219 |
杨玉瑶 | 1,958,2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8,283 |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银1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3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2,1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皖北煤电集团与其他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755,218,419.98 | 275,691,305.07 | 173.94 | 市场疲软,煤款回笼减少 |
预付款项 | 101,119,698.50 | 57,929,390.47 | 74.56 | 采购物资预付增加 |
存货 | 340,990,289.56 | 230,875,430.29 | 47.69 | 煤炭市场疲软致存货增加 |
短期借款 | 810,000,000.00 | 443,000,000.00 | 82.84 | 银行短期借款增加 |
长期应付款 | 2,161,710,586.79 | 1,049,105,063.93 | 106.05 | 融资租赁增加 |
专项储备 | 522,571,714.66 | 273,211,180.41 | 91.27 | 提取的安全费用未使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 |
营业利润 | 50,626,889.11 | 431,910,013.73 | -88.28 | 煤价下滑致使利润减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01,265.60 | 107,876.71 | 1198.95 | 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0 | 23,826,300.00 | 739.41 |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6,000,000.00 | -- | 本期没有吸收投资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159,000,000.00 | 916,000,000.00 | 135.70 | 融资租赁以及银行借款增加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705,360,118.16 | 2,000,000.00 | 35168.01 | 偿还银行债务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6,494,274.33 | 321,838,179.79 | -42.05 | 本期股利分配减少 |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产销量具体如下:
单位:吨
项 目 | 2014年一至三季度 |
原煤产量 | 11,035,505.00 |
其中:入洗量 | 8,802,979.48 |
洗出量 | 6,882,195.59 |
其中:精煤 | 2,890,556.70 |
中煤 | 2,729,307.27 |
块煤 | 98,150.00 |
煤泥 | 1,164,181.62 |
销量 | 8,917,602.32 |
其中:混煤 | 4,804,608.54 |
洗精煤 | 2,843,077.54 |
洗块煤 | 114,109.00 |
煤泥 | 1,155,807.24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9月2日,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诉讼标的为4190万元及利息;诉讼原因为公司未及时履行与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截止目前诉讼事项尚在进行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资产注入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皖北煤电集团拥有的任楼深部探矿权、祁东深部探矿权、卧龙湖西部探矿权以及皖北煤电集团所持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北京保和投资有限公司、亳州众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皖北煤电集团授予恒源煤电不可撤销收购权,恒源煤电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场时机,通过自有资金、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方式予以收购。皖北煤电集团将在接到恒源煤电有关意思表示后立即以合法程序、公允价格将该等煤炭资源转入恒源煤电。若恒源煤电在皖北煤电集团拥有的煤炭资源具备开采条件而不行使或不能行使收购权的,皖北煤电集团采取将相关资源和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其他方式解决与恒源煤电同业竞争问题。 | 2014年4月,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致皖北煤电集团与恒源煤电发生同业竞争,皖北煤电集团保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放弃此等同业竞争,以避免与恒源煤电发生利益冲突。2、除非具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皖北煤电集团承诺不再新增获取矿业权:(1)政策性关闭破产等政策因素由政府有偿定向配置矿业权给皖北煤电集团的。(2)煤矿兼并重组或在矿业权出让、转让时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定条件要求,恒源煤电不具备条件而皖北煤电集团具备的。(3)为满足皖北煤电集团发展煤化工产业、专用于煤化工原料的。在此情形下皖北煤电集团将在相关事项发生后30日内告知恒源煤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符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规定而代为培育的。即“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上市公司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国有股东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上市公司对上述事项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经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审议通过”。3、皖北煤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恒源煤电除外)如出售与恒源煤电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恒源煤电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皖北煤电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恒源煤电的条件与皖北煤电集团及下属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 2014年4月,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卧龙湖矿、五沟矿应偿还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的款项自各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之年开始分年偿还,直至全部偿清所欠债务。在卧龙湖矿、五沟矿盈利年度,其每年应偿还的债务数额等同于其当年计提的折旧、采矿权摊销,以及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之和,而且偿还数额以该两个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上限。皖北煤电集团不主动寻求或提出改变《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安排。 | 2007年4月,期限:长期 | 否 | 是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的承诺 | 其他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由公司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不对公司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 | 2013年9月,期限:长期 | 否 | 是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已经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本次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无需因本次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或期初数作出变更或调整。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