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任东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鄢光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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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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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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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分别列示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信托项目投资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预付款项: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新药购置款及重组项目中介机构费用所致。
5、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报告期内加大市场开发推广,投入市场保证金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一年内到期的信托项目投资款所致。
7、在建工程: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版GMP技改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ERP软件项目款项重分类所致。
9、应付票据: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承兑汇票授信到期后未再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所致。
10、应交税费: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余额较期初减少所致。
11、长期借款: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新版GMP技改项目银行借款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期初确认信托投资收益的递延所得税款本期已缴纳所致。
13、未分配利润:主要系实现净利润转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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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分别列示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1、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信托项目投资到期收回后未再购买,致使收益期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支出:主要系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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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分别列示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报告期内信托项目投资款到期收回增加所致。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信托项目投资收益现金增加所致。
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发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业务。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版GMP技改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信托项目投资款,报告期内无该项支出。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新版GMP技改项目银行借款所致。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重组项目中介机构费用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7月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重组申报材料已于2014年6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截止目前,公司已根据重组相关规定对重组申报材料进行了更新,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反馈。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执行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新的会计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司根据上述新准则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6其他重要事项
1、经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设立子公司四川英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16日,新设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日、9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2、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2013年8月诉公司控股股东蓝光集团重组协议合同效力一案,迪康集团在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提起了上诉,2014年7月31日,迪康集团申请撤诉,2014年8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迪康集团撤回上诉。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13-030号及2014-004、011、027号临时公告。
3、迪康集团于2014年8月对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中科)以及第三人蓝光集团、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持有的迪康中科99%的股权归属迪康集团所有。2014年10月8日,迪康集团向法院申请撤诉。2014年10月17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迪康集团撤回上诉。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14-031、036号临时公告。
4、迪康集团于2014年9月向蓝光集团及本公司提起重组协议违约赔偿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蓝光集团赔偿迪康集团损失人民币3亿元,并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止目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14-035号临时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东川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迪康药业 编号:临2014—037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截止2014年10月28日,实际表决董事九名,分别为任东川先生、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蒲太平先生、蒲鸿先生、罗庚先生、盛毅先生、冯建先生、左卫民先生董事9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任东川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新的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7月23日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同意公司执行上述八项会计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新准则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注销以下四家下属分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贸易分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药品分公司、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健品分公司。本次注销后原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分公司注销的一切事务,包括税务、工商注销及相关证照注销工作等。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迪康药业 编号:临2014—038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截止2014年10月28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马群女士、魏书伦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执行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新的会计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监事会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