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3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10月29日上午9点,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220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曾昭秦先生主持。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4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10月29日上午10点,在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2205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四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四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监事共同推举,由监事王凯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曾陆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简历
曾陆女士,197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审计师;曾先后在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将军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证券代码:600807 编号:临2014-065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分别与阳光盛和(济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财产保险”)就永安房地产开发的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24,156,500元、151,815,000元,合计人民币575,971,500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房交付期限:阳光盛和购买的物业应当在2015年9月30日前交付,阳光财产保险购买的物业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交付。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拟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4-058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安房地产拟分别与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部分楼层商品房及停车位,合同金额分别约为 4.6 亿元、1.66 亿元,合同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 6.26 亿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安房地产分别与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就永安房地产开发的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阳光盛和购买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地上第4-11层、第13-20层全部商品房,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4,156,500元。
阳光财产保险购买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地上第31-35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1,815,000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
阳光盛和成立日期为2014年9月2日,注册地为济南市高新区新宇南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A区第三层3028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宗仁,注册资本为48,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日期为2005年7月28日,注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顺华集团商务楼三层,法定代表人为张维功,注册资本为31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安房地产与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公司与阳光盛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为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地上第4-11层、第13-20层全部商品房;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为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地上第31-35层。
2、商品房建筑面积
阳光盛和购买的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第4-11层、第13-20层建筑面积为31,419平方米;阳光财产保险购买的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第31-35层建筑面积为10,121平方米。
3、价款
阳光盛和购买的龙奥天街主办公楼地上第4-11层、第13-20层商品房购房款为424,156,500元;阳光财产保险购买的地上第31-35层商品房购房款为151,815,000元。
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5、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6、交付期限
阳光盛和购买的物业应当在2015年9月30日前交付;阳光财产保险购买的物业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交付。
7、违约责任
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迟一日,应当向永安房
地产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但在60天之内的,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应当向永安房地产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除要求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支付前述违约金外,永安房地产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支付商品房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永安房地产损失的,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应就永安房地产的实际损失与该违约金的差额予以补足。
永安房地产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使用的,每延迟一日,永安房地产应当向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支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30天但在60天之内的,永安房地产应当向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支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除要求永安房地产支付前述违约金外,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永安房地产支付商品房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损失的,永安房地产应就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的实际损失与该违约金的差额予以补足。
8、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永安房地产应当书面通知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办理交付手续。进行验收交接时,永安房地产所交付房屋应当具备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9、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交易有助于拓展公司大客户营销路径,推进项目销售,加快去库存化,及时回笼资金,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执行有保障。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安房地产与阳光盛和签署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与阳光财产保险签署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天业股份 证券代码:600807 编号:临2014-066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山东乐高投
资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乐高”)。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山东乐高与阳光盛和(济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阳光盛和”)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项下每个结算期内山东乐高应向阳光盛和支付的预计经营净收益或管理补偿金、山东乐高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项下山东乐高应向阳光人寿支付的标的股权购买价款以及各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费用提供担保;公司为永安房地产与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财产保险”)分别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1、永安房地产与阳光人寿全资子公司阳光盛和、阳光财产保险分别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合同,阳光盛和购买永安房地产开发的济南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地上第4-11层、第13-20层全部商品房(简称“投资物业”),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24,156,500元,阳光财产保险购买龙奥天街项目主办公楼地上第31-35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1,815,000元。
2、阳光盛和、山东乐高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阳光盛和委托山东乐高管理投资物业。自第一期付款之日至委托管理届满(委托管理期为5年11个月),山东乐高应确保阳光盛和预计经营净收益达到2.3亿元左右。
3、阳光人寿、阳光盛和、山东乐高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上述委托经营管理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山东乐高向阳光人寿购买其持有的阳光盛和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的金额为阳光盛和已向永安房地产支付的投资物业购买总价款的金额、届时阳光盛和的账面现金为准以及其全部账户中剩余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金)、届时《委托管理协议》项下山东乐高应付而未付的经营净收益与管理补偿金等全部款项。
为保证上述协议的履行,促进公司子公司地产销售,公司分别与阳光人寿、阳光财产保险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公司持有的永安房地产70%股权、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黄金”)35%的股权质押与阳光人寿,将公司持有的天业黄金15%股权质押与阳光财产保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乐高: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为济南市国际会展中心A区,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以企业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及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房地产租赁。山东乐高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山东乐高总资产为29,561.25万元,负债总额为13,286.47万元,净资产为16,274.78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5,355.87万元,实现净利润2,749.23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山东乐高总资产为31,452.63万元,负债总额为13,162.35万元,净资产为18,290.28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264.12万元,实现净利润2,015.50万元(未经审计)。
2、永安房地产:成立于1998年,注册地为济南市泉城路264号,法定代表人伊茂强,注册资本42,000万元,公司持股7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装饰装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永安房地产总资产为112,448.41万元,负债总额为71,617.55万元,净资产40,830.86万元(经审计)。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2.22万元,实现净利润-195.53万元(未经审计)。
三、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质权人为阳光财产保险、阳光人寿,出质人为公司。
2、主债权的基本情况
《委托管理协议》项下主债权为每个结算期内山东乐高应向阳光盛和支付的预计经营净收益或管理补偿金;《股权回购协议》项下主债权为山东乐高应向阳光人寿支付的标的股权购买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主债权均为永安房地产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前述各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费用。
3、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为永安房地产70%股权以及相关权益、天业黄金50%股权以及相关权益。
4、担保范围
《委托管理协议》项下主债权为每个结算期内山东乐高应向阳光盛和支付的预计经营净收益或管理补偿金;《股权回购协议》项下主债权为山东乐高应向阳光人寿支付的标的股权购买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主债权均为永安房地产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前述各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费用。
5、质押担保期间
质押期限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完全、充分履行完毕之日止。
6、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鉴于出质人为上市公司,若出质人未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合同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手续,则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
1、此次交易有助于拓展公司大客户营销路径,推进项目销售,加快去库存化,及时回笼资金,同时能够促进交易各方互利共赢。
2、永安房地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永安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销售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3、龙奥天街项目紧邻奥体中心,位于奥体CBD核心区域,项目定位为高端办公写字楼,市场价格有一定上升空间。随着项目区域内市场发展及培育、相关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该项目市场潜力将逐步显现。
4、山东乐高资产较大,盈利能力较强,且拥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开发经验,对龙奥天街项目升值潜力充满预期,租赁价格及经济收益有一定的保障。根据此次股权质押相关协议,委托经营管理收益担保总额在合同期限内逐年递减,进而担保总额逐年递减,且山东乐高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其股东具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实力,能保证相关合同的履行。
5、山东乐高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山东乐高提供担保风险是相对可控的。
独立董事认为:
1、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安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销售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山东乐高资产较大,盈利能力较强,且拥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开发经验,且其股东具有一定的资本运作能力,山东乐高对龙奥天街项目升值潜力充满预期,并且山东乐高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此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公司此次合作能够促进交易各方互利共赢,有助于公司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为山东乐高、永安房地产提供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以上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9,69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7.80%,其中,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59,69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7.80%;逾期担保数量为 0。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永安房地产与阳光盛和签署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与阳光财产保险签署的《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阳光人寿与阳光盛和及山东乐高之股权回购协议》、《阳光盛和与山东乐高之委托管理协议》、《阳光人寿与天业股份之股权质押合同》、《阳光财产保险与天业股份之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4-067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4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4日 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 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 2505会议室
5、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因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公司应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二、会议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2、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附股东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会议登记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
4、其他事项
(1)联系人:王 威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2501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71188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说明事项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法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人/法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07 | 天业投票 | 2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 | 本次股东大会 的所有2项提案 | 738807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 价格(元) |
1 | 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审议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00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收市后,持有天业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