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建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红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819,679,112.43 | 3,523,464,910.37 | 8.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03,855,532.97 | 1,119,423,386.47 | 7.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841,653.22 | 289,978,810.24 | -10.74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742,737,839.48 | 872,143,912.50 | -14.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6,536,130.50 | 91,416,496.66 | 27.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3,621,848.93 | 89,235,021.93 | 27.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6 | 8.34 | 增加 1.62 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4 | 29.4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4 | 29.41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9,405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0 | 36,982,000 | 13.82 | 0 | 无 | 国家 | |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 0 | 32,736,000 | 12.24 | 0 | 无 | 国家 |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0 | 20,000,000 | 7.48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0 | 7,000,000 | 2.62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 | 0 | 5,531,241 | 2.0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重庆市塔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 | 4,123,022 | 1.54 | 0 | 未知 | 未知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813,858 | 1,813,858 | 0.68 | 0 | 未知 | 未知 | |
张国雄 | 0 | 1,680,000 | 0.63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闫立辉 | 1,500,000 | 1,500,000 | 0.56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林锋 | 0 | 1,456,861 | 0.54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36,98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982,000 |
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 | 32,73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736,000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0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0 |
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 | 5,531,241 | 人民币普通股 | 5,531,241 |
重庆市塔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123,022 | 人民币普通股 | 4,123,02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813,8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3,858 |
张国雄 | 1,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0,000 |
闫立辉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林锋 | 1,456,8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6,86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3)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及其关联单位与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同系水利部直属企事业单位。 (4)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报告期末或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或上年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分析 |
存货 | 319,010,995.99 | 172,745,348.49 | 84.67 | 注1 |
在建工程 | 665,242,137.29 | 478,099,448.51 | 39.14 | 注2 |
短期借款 | 340,000,000.00 | 532,000,000.00 | -36.09 | 注3 |
预收账款 | 314,935,838.34 | 107,603,041.57 | 192.68 | 注4 |
投资收益 | 17,431,511.86 | 9,664,034.35 | 80.38 | 注5 |
所得税费用 | 17,638,752.74 | 13,408,356.38 | 31.55 | 注6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815,068.49 | 73,629,608.31 | -71.73 | 注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280,000.00 | 3,400,000.00 | 320.00 | 注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305,753.79 | 1,057,845.00 | 1,535.94 | 注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21,548.82 | 12,601,604.57 | -95.86 | 注1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161,170,854.88 | 275,607,029.44 | -41.52 | 注11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71,000,000.00 | 872,232,000.00 | -46.00 | 注12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20,000.00 | 130,000,000.00 | -92.52 | 注1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 130,000,000.00 | -100.00 | 注14 |
变动原因分析:
注1:期末较年初增长主要系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本期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注2:期末较年初增长主要系两会沱水电站、镇泉水电站及芒芽河水电站投入增加所致;
注3:期末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借款减少短期借款所致;
注4:期末较年初增长主要系全资子公司电建公司本期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5: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联营企业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台公司)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及本期增加收到参股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银行)分红款所致;
注6: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注7: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款减少所致;
注8: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收到站台公司及三峡银行分红款增加所致;
注9: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收到谊德大厦处置款所致;
注10: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上年收到国家专项资金拨款所致;
注11: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上年同期支付峡门口电站收购款及杨东河水电站投资减少所致;
注12: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注13: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上年收回票据保证金所致;
注14: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上年支付票据保证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第十一项“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2、报告期初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增加3,000万元担保
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见201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溪河公司)在农商行万州支行新增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解除2,632万元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公司)向农商行万州分行偿还了422万元贷款,向建设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25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本公司对电力投资公司672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向建设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800万元贷款,从而相应解除公司按股权比例承担的440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向建行万州分行偿还了贷款500万元,从而解除本公司对江河公司500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参股公司站台公司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营业部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支行偿还了2,070万元及 1,000 万元短期贷款,从而解除本公司1,020万元的担保责任。
(3)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发布日的78,685.50万元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公司在农商行万州分行17,678万元长期贷款及建行万州分行2,5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供热公司在建行万州分行5,307.5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后溪河公司在农商行万州分行38,2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河公司在建行万州分行3,5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盈江县民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农商行11,5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4)尚未履行的担保事项的说明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源田现代节水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续担保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源田公司以其应收账款等合计1,003万元为反担保的前提下,为源田公司700万元贷款提供续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担保事项尚未办理。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担保总额为81,685.5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的73.67%。
3、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4年10月17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以上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关联交易
(1)购买生产设备形成的关联交易
2013年3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后溪河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的企业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工)签订两会沱水电站工程金属结构制造及启闭设备、桥式起重机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采购价格为3,476,910.00元。2013年8月,后溪河公司与郑州水工签订两会沱水电站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4,052,806.00元和 1,399,118.00元。本报告期后溪河公司向郑州水工采购上述合同项下的金属结构制造及启闭设备1,000,000.00元;压力钢管制造安装1,868,192.30元。
(2)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
2013年10月,公司与郑州水工签订协议,由本公司的分公司锅炉厂为郑州水工中标的两会沱水电站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及安装工程项目实施部分压力钢管的制造。本报告期锅炉厂确认对郑州水工的安装工程收入合计3,456,334.59元。
5、沱口电厂土地使用权处置进展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沱口电厂50,005.7平方米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交万州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由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新的商住用地规划对其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并由万州区财政将土地成本及公开招拍挂取得的出让金计提上解市级的10%铁路建设资金后全部返还给我司。目前,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陈家坝街道沱口社区范围内50,006.3平方米土地规划指标条件的函》(万州规划〔2014〕11号),该宗土地规划已调整为:建设用地总面积50,006.3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9,565.5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440.8平方米。同时,相关土地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正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其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东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综管中心)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为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三峡水利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下列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中心和本中心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单位(除三峡水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三峡水利主营业务(发电、供电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中心和本中心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单位(除三峡水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三峡水利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中心和本中心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单位(除三峡水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三峡水利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三峡水利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4)如因本中心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三峡水利造成损失,本中心将赔偿三峡水利的一切实际损失。
承诺时间:2009年7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报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股东综管中心在2009年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三峡水利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基础上,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补充承诺函》,补充承诺如下:
(1)综合事业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三峡水利以外)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三峡水利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综合事业局将立即通知三峡水利,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三峡水利。
(2)综合事业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三峡水利以外),如三峡水利进入其经营区域拓展业务并与其构成同业竞争,则三峡水利可通过与综合事业局协商确定的收购或托管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若违反上述承诺,综合事业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三峡水利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诺时间:2014年6月
承诺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综合事业局不再控制三峡水利股份之日止。
履行情况:截止报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公司股东综管中心为三峡水利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关于规范三峡水利独立性,减少及规范与三峡水利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综管中心和综管中心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单位(除三峡水利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三峡水利公司章程等规定,促使综合事业局所属相关企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三峡水利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保障三峡水利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综管中心和综管中心的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单位(除三峡水利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尽量避免与三峡水利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三峡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的履行与三峡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三峡水利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若违反上述承诺,综管中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三峡水利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诺时间:2014年4月
承诺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综合事业局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峡水利股份之日止。
履行情况:截止报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4、公司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做出了《关于规范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水电站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3)若存在本次募集资金短暂闲置的情形,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也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保证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
承诺时间:2014年6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报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1.99%,投资成本64,000,000.00元 | -64,000,000 | 64,000,000 | ||
合计 | - | -64,000,000 | 64,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将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处理,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属于准则中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定量测算,本公司正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相关影响。
3.5.3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了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调整内容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元) |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将原计入资本公积核算的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补助追溯调整列入其他综合收益 | 资本公积 | -500,000 | -50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500,000 | 500,000 |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4 其他
除上述影响外,其余新准则的执行对本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造成影响。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建桥
2014年10月30日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