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31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通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余涤非先生、胡启毅先生、高伟先生、彭敖瑞先生、周晓苏女士、郑鸿女士和马战坤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余涤非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中牧股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5)。
六、关于制订《中牧股份投资理财产品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36)。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32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的文件要求,为完善投票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经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第七十八条做出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33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文件要求,为完善投票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经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述修订尚需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3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业务,并支付上述两项审计费用共计72万元,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35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共7项会计准则的新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的2014年度期初数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4项准则;同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项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经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相应地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核算与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将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的要求核算及列示,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报表年初数进行调整,将3309.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调整表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8,450,000.00 | 28,450,000.00 | |||
广西华桂源种禽有限公司 | -645,000.00 | 645,000.00 | |||
深圳量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4,000,000.00 | |||
合计 | - | -33,095,000.00 | 33,095,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报表相关科目调整列报,符合监管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36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1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7号楼8层会议室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中牧股份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中牧股份董事会
3、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1日9:30-11:30,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7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7日-18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63702195、010-83672012
传 真:010-63702196
五、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 | 投票意见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3 |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如委托人对上述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止。
股东名称: | |||
股东帐户号: | 持股数: | ||
委托人签名: | 委托人身份证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委托日期: |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号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总议案数:3项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195 | 中牧投票 | 3项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议案 | 738195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738195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738195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738195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95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95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95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95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14-037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通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侯士忠先生、王新芳女士、王水华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士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牧股份关于变更公司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5)。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