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载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兴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世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8,846,152,497.01 | 15,173,891,871.78 | 24.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283,122,841.68 | 4,653,861,282.26 | 13.5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9,537,348.64 | -948,985,053.61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1,054,648,152.01 | 8,414,718,749.72 | 31.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3,559,087.01 | 290,708,156.45 | -5.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5,217,838.80 | 271,540,362.36 | -13.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9 | 6.24 | 减少0.5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5 | -4.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5 | -4.00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42,267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0 | 315,645,200 | 27.35 | 质押 | 68,31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刘载望 | 0 | 284,086,566 | 24.62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0 | 156,137,600 | 13.53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27,240,000 | 2.36 | 27,240,000 | 无 | 国有法人 | |
北京嘉喜乐投资有限公司 | 0 | 10,650,000 | 0.92 | 未知 | 未知 | ||
北京益诚智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7,200,000 | 0.62 | 未知 | 未知 | ||
王波 | 0 | 6,834,000 | 0.59 | 6,810,00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陈桂珍 | 3,225,160 | 0.28 | 未知 | 未知 | |||
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 0 | 2,642,223 | 0.23 | 未知 | 未知 | ||
乔丽华 | 2,129,931 | 2,553,002 | 0.22 | 未知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315,645,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5,645,200 |
刘载望 | 284,086,566 | 人民币普通股 | 284,086,566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56,13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6,137,600 |
北京嘉喜乐投资有限公司 | 10,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50,000 |
北京益诚智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00,000 |
陈桂珍 | 3,225,16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25,160 |
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 2,642,223 | 人民币普通股 | 2,642,223 |
乔丽华 | 2,553,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553,002 |
聚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1,91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8,400 |
陈楚桥 | 1,42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1,7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富海霞女士与自然人股东刘载望先生为夫妻关系,其中刘载望先生和富海霞女士分别持有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85%和15%的股权。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单位:元,以下同):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87,997,608.00 | 16,519,657.53 | 432.68% | 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港源装饰所致。 |
应收账款 | 8,803,093,590.76 | 6,225,368,144.84 | 41.41% | 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港源装饰及梁志天设计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467,325,383.56 | 394,566,211.62 | 271.88% | 主要系公司对年初出售六家子公司的原应收款项因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3,190,172.62 | 636,296,170.51 | -99.50% | 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港源装饰所致。 |
在建工程 | 184,673,542.88 | 93,694,954.57 | 97.10% | 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319,379,332.00 | 209,083,407.31 | 52.75% | 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港源装饰及梁志天设计所致。 |
商誉 | 784,143,869.77 | 228,918,192.24 | 242.54% | 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港源装饰及梁志天设计所致。 |
应付账款 | 5,258,630,746.38 | 3,585,421,591.83 | 46.67% | 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港源装饰及梁志天设计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81,613,707.77 | 148,672,986.21 | -45.11% | 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上期计提的奖金所致。 |
应交税费 | 160,270,416.67 | 117,980,587.44 | 35.84% | 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港源装饰及梁志天设计所致。 |
应付利息 | 47,108,538.80 | 8,958,086.93 | 425.88% | 主要系公司计提的应付债券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70,292,968.89 | 34,645,036.07 | 391.54% | 主要系公司应付收购梁志天设计股权余款。 |
长期借款 | 23,775,000.00 | 17,434,420.55 | 36.37% | 主要系公司增加贷款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65,657.42 | 3,951,164.14 | 48.45% | 主要系公司合并梁志天设计所致。 |
2、利润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 | 上年年初至 报告期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1,054,648,152.01 | 8,414,718,749.72 | 31.37% | 主要系公司合并港源装饰及梁志天设计所致。 |
营业成本 | 9,400,225,755.44 | 6,983,148,661.46 | 34.61% | 主要系公司合并港源装饰及梁志天设计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57,405,919.87 | 67,183,563.53 | 134.29% | 主要系公司合并港源装饰所致。 |
财务费用 | 138,033,190.04 | 194,752,980.31 | -29.12% | 主要系公司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47,516,610.97 | 47,336,268.62 | -200.38% | 主要系公司处置六家子公司投资损益及合并港源装饰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31,873,239.24 | 65,543,695.32 | -51.37% | 主要系公司处置六家子公司确认投资损益,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项目原因说明: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 | 上年年初至 报告期 | 增减幅度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9,537,348.64 | -948,985,053.61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加大回款力度,回款情况改善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530,880.13 | -635,047,605.90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合并港源装饰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18,492.28 | 258,769,822.18 | -97.17% | 主要系公司收到贷款同比减少所致。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 承诺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刘载望 | 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 2014年8月18日 | 股份限售36个月已履行完毕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4年8月18日 | 履行完毕 |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间长期有 效 | 严格 履行 | ||
避免同业竞争 | 刘载望 | 7、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江河幕墙,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江河幕墙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控股子公司不受损害;如果江河幕墙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务机会。 8、在江河幕墙发行A股并上市后,如本人/本公司及/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江河幕墙依据有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地披露同业竞争的性质、涉及同业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人/本公司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 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富海霞 |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诺 | 偿还债券本息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 2017年12月7日 | 严格履行 |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及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承诺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尽量避免或减少承诺人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利用承诺人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和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就承诺人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市场定价等方式。 | 自2013年9月27起至长期 | 严格 履行 |
刘载望、富海霞 夫妇 | |||||
避免同业竞争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河创建、港源装饰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尽一切可能使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其构成竞争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其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如其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其有竞争,将对此事项实施否决权;不向其他业务与其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其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未来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对其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并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其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会通知江河创建、港源装饰,并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确保其不受伤害。 | 自2013年9月27起至长期 | 严格 履行 | |
刘载望、富海霞 夫妇 | |||||
其他 承诺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如因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占用的房屋、土地的权属瑕疵问题对港源装饰造成任何损失,城建集团、王波将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转让的港源装饰的股权比例向江河创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江河创建第一大股东江河源承诺:如因上述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瑕疵问题对港源装饰、江河创建造成任何损失,江河源愿意在城建集团、王波赔偿的基础上,承担其余的全部损失。 | 长期有效 | 严格 履行 | |
其他 承诺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江河创建将促使港源装饰的其他股东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委托持股问题。 | 2015年7月10日 | 严格 履行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报告期,经公司财务人员对新颁布和新修订会计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变动的分析,认为此次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具有重要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4-04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同意聘任高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限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三、通过《关于执行新颁布或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执行新颁布或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修订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副总经理简历
高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年生,中专学历。曾任山东鲁宏塑窗机械集团总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公司北方大区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4-04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9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永红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执行新颁布或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执行新颁布或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相关会计政策修订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4-04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升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