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9:30-11:30 和13:00-15:00。
登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7,751,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1%,具体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513,582,05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51.78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4,169,63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1.43 |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包振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风电场项目运营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包士金先生等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表决。赞成该项议案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主要内容: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包士金先生共同出资7亿元设立子公司,从事风电场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公司出资6亿元、持有85.71%股权,包士金先生出资1亿元、持有14.29%股权。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62,867,109 | 162,858,809 | 99.9949% | 8,300 | 0.0051% | 0 | 0% | 是 |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46,857,977 | 46,849,677 | 28.7656% | 8,300 | 0.0051%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毛轶文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