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10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在俄罗斯对外投资及重新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于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点在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开通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 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12月31日 |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 会计政策 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 变更后的余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1,399,000.00 | 126,308,159.93 | 157,707,159.93 |
长期股权投资 | 1,902,540,256.61 | -126,308,159.93 | 1,776,032,096.68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12月31日 |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 会计政策 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 变更后的余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4,399,000.00 | 110,000,000.00 | 134,399,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4,342,017,276.16 | -110,000,000.00 | 4,232,017,276.16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相关情况,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备并追溯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同一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在俄罗斯对外投资及重新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4、《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调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中除第4项外均为一般表决事项,特别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以下称“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 报备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在俄罗斯对外投资及重新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关于调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1、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12、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777 | 力帆投票 | 6 | A股股东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一次性表决方法: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6项议案 | 表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4)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 价格 |
1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在俄罗斯对外投资及重新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调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6.00 |
4、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投票示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77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77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77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77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77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6、投票注意事项
(1) 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股东仅对某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及《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均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内控审计机构的要求,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 能够胜任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巍 管 欣 刘全利 陈光汉
日期: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