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4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1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71版:信息披露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国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020,846,955.152,676,061,880.161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28,211,685.091,652,289,910.294.59%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65,492,407.78-3.27%1,747,268,455.618.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4,633,842.61144.35%105,521,774.801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0,677,113.87457.13%84,768,499.3525.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7,243,226.56-25.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50.00%0.356013.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50.00%0.356013.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132.26%5.00%18.8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4,584.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763,091.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36,721.56 
    减:所得税影响额3,457,678.45 
    合计20,753,275.4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380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7.20%139,700,0000质押39,500,000
    金国清境内自然人5.50%16,280,0001,22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其他3.38%9,992,718   
    田三红境内自然人1.85%5,490,000   
    乐建军境内自然人1.74%5,150,000   
    汤涛境内自然人1.30%3,852,500   
    朱一波境内自然人1.10%3,250,000   
    程卫东境内自然人1.01%3,000,000   
    徐浩然境内自然人0.99%2,942,011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二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93%2,76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139,700,000人民币普通股139,70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9,992,718人民币普通股 
    田三红5,490,000人民币普通股 
    乐建军5,150,000人民币普通股 
    金国清4,070,000人民币普通股 
    汤涛3,852,500人民币普通股 
    朱一波3,250,000人民币普通股 
    程卫东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徐浩然2,942,011人民币普通股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二十二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76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金国清先生直接持有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30.38%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国清先生还直接持有公司5.50%的股份,并通过宁国农资控制公司47.20%的股权,且自2003年9月开始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此,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金国清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未知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财务费用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07.57%、60.34%,系本期贷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同期下降63.91%,系本期增加承兑汇票使用所致;

    3、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52.44%,系本期信用期内发货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89.62%,系本期应交税费未到纳税日所致;

    5、其他应付款叫上年同期增长44.44%,系本期经营性应付余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司尔特宣城市宣州区马尾山硫铁矿分公司的议案》,2014年3月19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马尾山硫铁矿获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营业执照号:341800000133991,经营范围:硫铁矿、高岭土的开采。

    2、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4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4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元公司债券。

    2014年10月20日,公司刊登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并于2014年10月27日刊登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3、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安徽省司尔特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9月24日,该公司注销完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农业生产资与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承诺:保证其自身及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010年09月13日限售36个月,其他长期有效按照承诺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本公司2012 年8 月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2012-2014)》。2012年08月14日长期有效按照承诺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00%30.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11,160.314,508.39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160.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14年1-9月,磷复肥行业逐步走出低迷状态,基本企稳并有望逐步走好。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国清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4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 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5,492,407.7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33,842.6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35%,基本每股收益0.12元;

    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7,268,455.61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521,774.8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5%,基本每股收益0.356元。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4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不断扩大的复合肥产能的原料需求,拟以自有资金在公司汪溪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约14,534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的公告》登载于201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的议案》

    公司为促进公司复合肥产品多元化发展,完善公司化肥产品体系,拟以自有资金在公司汪溪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约5,8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的公告》登载于201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十年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538 股票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4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

    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大复合肥产能的需要,同意公司自筹资金在公司汪溪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投资总额约14,53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投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公司为满足不断扩大的复合肥产能的原料需求,拟以自有资金在公司汪溪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约14,534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耕地潜在肥力不足,多氮少磷缺钾,氮磷钾比例的失调将会影响到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为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大力改变不平衡施肥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及土壤板结的现象,进一步建立以磷复肥为主的化肥生产格局。

    华东、华中地区涵盖了安徽、浙江、江西、江苏、河南等农业大省,人口众多,农业发达,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国1/3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5%,农资需求旺盛,市场容量巨大,运输半径小、铁路、公路、水路交通发达,运输成本较低、产品销售便捷,这些外部条件都为磷复肥的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继续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结合企业已有多年生产化肥的成功经验,扩大规模,对产品品种升级换代,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成为宁国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实施该项目是必要的,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地点:公司汪溪园区范围内。

    2、建设内容: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

    3、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从初步设计至安装工程完成,规划建设总周期为12个月。

    (三)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4,534万元,建设投资约9,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5,334万元。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具体如下:

    费用名称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
    项目总投资14533.48100.00
    1、建设投资9199.9863.30
    其中:设备购置费4433.3048.19
    安装工程费1626.7217.68
    建筑工程费1961.2721.32
    其他费用1178.7012.81
    2、流动资金5333.5036.70

    (四)项目效益估算

    公司《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未来公司拓展复合肥产能打下扎实的基础,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初步测算,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0.98%,投资回收期为4.77年。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如下:

    1、项目建设和管理风险

    该项目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建设进程、项目涉及的环评、安评、能评审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2、项目经营和盈利能力风险

    近几年,国内复合肥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已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完善了销售网络和渠道,当该项目投产后,公司磷酸一铵产能较目前将增加35%以上,市场吸收消化该项目所释放的产能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公司对该项目的产能和效益情况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作出的预测,在目前国内复合肥行业发展趋势及原料市场的供需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前提下,能否实现预测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设投产,在解决公司拓展复合肥产能的同时,还可稳定公司磷酸一铵对外销售数量,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本公司磷酸一铵和复合肥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运输成本,实现优化生产布局,拓展市场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538 股票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4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

    硫酸钾技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复合肥产品多元化发展,完善公司化肥产品体系,同意公司自筹资金在公司汪溪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投资总额约5,8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投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公司为促进公司复合肥产品多元化发展,完善公司化肥产品体系,拟以自有资金在公司汪溪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约5,8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随着人口日益增长,人均占地面积越来越少,发展“双高一优”农业至关重要。由于粮食增产一半要依靠化肥,所以化肥生产必须与农业发展相适应,与粮食同步增长。

    硫酸钾是无氯优质钾肥,适用于多种经济作物,尤其适用于忌氯作物,如烟草,水果,甜菜,甘薯等。施用此肥料,主要可提高上述作物的产量,并显著改善其质量。近年来大量使用尿素、碳铵、磷铵,导致不少地区土壤中缺硫,硫酸钾已逐渐成为硫的主要补充来源,就此而言,硫酸钾具有双重肥效作用,不但其中的钾为作物所必需的常量营养元素,硫也是作物所需要的中量营养元素。国内硫酸钾的需求量以每年10%左右速度增长,而国内现有的生产产量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尚需从国外进口弥补不足,市场前景广阔。钾肥的缺乏已严重制约我国高效农业的发展。为了解决农业用钾肥问题 ,我国政府每年不得不花大量的外汇分别从加拿大、以色列、俄罗斯、约旦等国家进口钾肥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需要。

    公司经详细的市场调查,新建项目满足市场需要,解决现代农业生产中经济作物用肥的主要原料来源,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优化,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也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地点:公司汪溪园区范围内。

    2、建设内容: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

    3、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从初步设计至安装工程完成,规划建设总周期为6个月。

    (三)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5,800万元,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800万元。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具体如下:

    费用名称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
    项目总投资5800100.00
    1、建设投资500086.21
    其中:设备购置费286049.31
    安装工程费2945.07
    建筑工程费1019.417.58
    其他费用826.614.25
    2、流动资金80013.79

    (四)项目效益估算

    公司《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未来公司拓展复合肥产能打下扎实的基础,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初步测算,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8.13%,投资回收期为1.48年。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主要如下:

    1、项目建设和管理风险

    该项目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建设进程、项目涉及的环评、安评、能评审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2、项目经营和盈利能力风险

    近几年,国内复合肥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相关企业也不断投入建设硫酸钾项目,当该项目投产后,除公司自用外,市场吸收消化该项目所释放的产能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公司对该项目的产能和效益情况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作出的预测,在目前原料市场的供需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前提下,能否实现预测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设投产,可促进未来公司复合肥产品多元化发展,解决现代农业生产中经济作物用肥的主要原料来源,完善公司化肥产品体系,有利于公司实现优化生产布局,拓展市场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十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45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