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雨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秋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其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9,290,920,109.04 | 28,218,443,261.61 | 3.8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200,054,203.26 | 17,389,065,779.30 | 10.41%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652,250,030.22 | 0.26% | 12,305,346,980.52 | -5.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28,262,342.28 | -6.96% | 3,982,741,953.18 | -11.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24,496,952.81 | -6.70% | 3,977,373,712.12 | -11.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031,820,201.27 | -19.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6.25% | 3.70 | -11.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5 | -6.25% | 3.70 | -11.2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6% | -0.41% | 21.63% | -5.0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132,775.7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153,790.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20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750,023.2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99,644.8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07,964.3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523.11 | |
合计 | 5,368,241.0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7,197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4.16% | 367,756,385 | 0 | ||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06% | 119,073,504 | 91,935,000 | 质押 | 27,138,000 |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38% | 111,739,800 | 86,265,000 | 质押 | 25,474,000 |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67% | 104,077,241 | 0 |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16% | 87,860,000 | 0 | 质押 | 77,000,000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0% | 47,339,592 | 0 | ||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CM中国基金 | 境外法人 | 2.08% | 22,338,019 | 0 | ||
杨廷栋 | 境内自然人 | 1.04% | 11,200,000 | 0 | 质押 | 9,800,000 |
张雨柏 | 境内自然人 | 0.73% | 7,842,463 | 5,881,847 | ||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0% | 7,500,0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 367,756,385 | 人民币普通股 | 367,756,385 |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104,077,2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077,241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87,8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860,000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47,339,592 | 人民币普通股 | 47,339,592 |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 27,138,504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38,504 |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 25,47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74,800 |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CM中国基金 | 22,338,019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38,019 |
杨廷栋 | 1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00,000 |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0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4,936,287 | 人民币普通股 | 4,936,28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3、张雨柏先生与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张雨柏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0.73%;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38%;张雨柏先生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34.84%的股权,张雨柏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末比年初下降33.37%,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增长106.79%,主要系预付土地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本期末比年初下降45.62%,主要系收回上年末支付的购买土地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比年初增长1143.10%,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末比年初下降49.45%,主要系租赁房屋装修费本期摊销所致。
6、短期借款本期末比年初下降100.00%,主要系归还上年银行短期借款。
7、应付票据本期末比年初增长103.32%,主要系原酒产量增长,原材料采购量增加,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增加,以及票据融资增加应付票据所致。
8、应付账款本期末比年初下降32.45%,主要系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本期末比年初下降68.79%,主要系年初预收经销商的货款本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比年初下降86.65%,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11、应付利息本期末比年初下降100.00%,系上年末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本期支付所致。
12、应付股利本期末比年初增长169.46%,系本期应付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利,期末尚未支付。
13、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末比年初增长353.39%,系收到的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14、库存股本期末比年初下降100.00%,系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本期注销所致。
15、管理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33.67%,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员工工资、技术开发费以及其他费用增加。
16、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42.23%,主要系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导致财务费用下降。
17、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405.95%,主要系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
18、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71%,主要系赎回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减少,投资收益相应下降。
19、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54.47%,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60.76%,主要系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396.44%,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相应减少,投资支付现金增加,致使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2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371.93%,主要系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应下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 1、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并严格规范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各类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公司目前没有从事同股份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维持现有的经营结构,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实际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附属企业。(2)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股份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立即终止同业竞争业务,并赔偿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同时应向股份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万元。(3)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及股份公司债权人的正当权益。(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股份公司同意,不得撤销。 | 2009年08月26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 1、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公司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也不在发行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2)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有权要求以该业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或设立成本价格(以二者孰低为原则)收购该业务项目;(3)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销。 | 2009年08月26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 |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 1、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公司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也不在发行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2)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有权要求以该业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或设立成本价格(以二者孰低为原则)收购该业务项目;(3)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销。 | 2009年08月26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5.00% | 至 | 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25,176.1 | 至 | 500,207.18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00,207.1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宏观大环境变化和白酒消费降档,给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带来一定压力。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至 2014 年 9 月30日账面价值为1,004,624,874.88元的权益性投资调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为 970,181,263.51元的权益性投资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雨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规定的执行日期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八项新会计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至 2014 年 9 月30日账面价值为1,004,624,874.88元的权益性投资调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账面价值为 970,181,263.51元的权益性投资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其他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