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世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荣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
总资产 | 2,355,334,281.46 | 2,292,292,688.84 | 2.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96,402,723.73 | 1,665,687,309.09 | 1.84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15,711.58 | -62,541,706.19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55,908,780.06 | 140,041,751.06 | 11.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668,074.64 | 14,155,734.50 | 159.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844,787.48 | 7,508,340.60 | 244.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8 | 0.85 | 增加1.3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56 | 0.0292 | 158.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56 | 0.0292 | 158.90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9,137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152,717,960 | 31.49 | 质押 | 15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0 | 85,404,925 | 17.61 | 质押 | 18,64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 0 | 25,332,728 | 5.22 | 质押 | 16,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汇信-金百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0 | 6,060,000 | 1.25 | 未知 | 未知 | ||
杜成强 | -615,090 | 2,384,910 | 0.49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何秀婉 | 0 | 2,305,700 | 0.48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姜丹 | 0 | 2,109,901 | 0.44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李红 | 1,355,000 | 1,355,000 | 0.28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杨少华 | -80,000 | 1,231,830 | 0.25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彭军 | 100,000 | 1,200,000 | 0.25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2,717,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717,960 |
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85,404,925 | 人民币普通股 | 85,404,925 |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 25,332,728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32,728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汇信-金百合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0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60,000 |
杜成强 | 2,384,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84,910 |
何秀婉 | 2,30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5,700 |
姜丹 | 2,109,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9,901 |
李红 | 1,35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5,000 |
杨少华 | 1,231,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31,830 |
彭军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2013年6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国资产权[2013]359号《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包头市国资委将持有草原糖业100%国有产权整体转让给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草原糖业不再符合国有股界定条件,同意取消草原糖业证券帐户的"SS"标识。至此,前三大股草原糖业、实创经济、北普实业存在关联关系,其余股东、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 报表项目 | 期末数 | 年初数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11,433,281.68 | 3,495,016.44 | 227.13 | 本期母公司白砂糖销售业务增加所致。 |
应收利息 | 4,855,132.22 | -100.00 | 本期母公司收回利息所致。 | |
应收股利 | 16,008,000.00 | 100.00 | 本期应收华夏银行分得的现金红利 | |
存货 | 38,889,370.37 | 81,358,837.61 | -52.20 | 本期母公司白砂糖销售增加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11,276,233.22 | 17,415,303.22 | -35.25 | 本期摊销所致。 |
预收款项 | 3,498,550.57 | 23,662,592.94 | -85.21 | 本期预收糖款减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2,746,379.20 | 16,881,289.95 | -83.73 | 本期缴纳社保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6,563,696.87 | 15,619,588.33 | 134.09 | 主要系母公司往来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利润表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3,529.84 | 196,995.88 | -62.67 | 主要系本期营业税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
销售费用 | 2,007,140.39 | 3,105,165.02 | -35.36 | 本期维修、办公、运输工等减少所致。 |
财务费用 | 23,204,930.18 | 8,764,424.97 | 164.76 | 本期长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112,434,968.21 | 81,981,027.39 | 37.15 | 本期恒泰证券利润增加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0,823,287.16 | 246,733.98 | 4,286.62 | 本期政府补贴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1,736.40 | -100.00 | 本期未发生滞纳金、罚金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121,153.14 | 219,392.26 | -44.78 | 本期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所致。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8月,经包头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包头市国资委持有我公司大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国有产权进行公开挂牌整体转让,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审核确认,最终确认收购人为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该收购人在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如下:
(一)、关于与上市公司实行“五分开”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保证不发生占用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
1、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投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经营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进行其他与上市公司具有利益冲突或竞争性的行为,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为了将来尽量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尽可能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此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数进行会计处理并追溯调整,具体数额如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9,888,998.45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29,888,998.45元。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北京融汇中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2%的股权 | 0 | -600,000.00 | 600,000.00 | 0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0.67%的股权 | 0 | -27,288,998.45 | 27,288,998.45 | 0 |
上海华疆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20%的股权 | 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 |
合计 | - | 0 | -29,888,998.45 | 29,888,998.45 | 0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5.2其他
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疆商贸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20%。由于公司没有派驻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在该公司任职,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故对该公司不能形成重大影响。因此,在2013年前,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一直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的要求,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临2014-019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上海华疆商贸有限公司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列入金融工具核算的议案》。
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华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疆商贸有限公司200万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20%。由于公司没有派驻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在该公司任职,也没有参与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故对该公司不能形成重大影响。因此,在2013年前,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一直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的要求,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4-019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北京融汇中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有2%股权 | 0 | -600,000.00 | 600,000.00 | 0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有0.67%股权 | 0 | -27,288,998.45 | 27,288,998.45 | 0 |
上海华疆商贸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有20%股权 | 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0 |
合计 | 0 | -29,888,998.45 | 29,888,998.45 | 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 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及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全票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1、监事会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3、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