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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贸区
    首批可复制推广“种子”条缕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宋薇萍 ○编辑 秦风
      尤霏霏 制图

      ⊙记者 宋薇萍 ○编辑 秦风

      

      最近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会议提出,自贸区试验要“尽快开花结果”,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此番论述,引发了市场高度关注。

      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即是上海呈给中央有关复制推广内容的汇报稿。其中复制推广内容将远不止30余项,而是涵盖海关、商检、外汇、金融、工商、政府管理等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这意味着,自贸区首批全国复制推广制度内容将可能超预期。

      

      海关:走在复制推广最前端

      自贸区首批全国复制推广内容中,海关方面的政策仍是一大重点。

      自贸区挂牌一年来,根据“成熟一批、推出一项”的原则,已有21项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投资管理方面有6项、贸易监管方面有9项、金融创新方面有6项。其中,贸易监管方面的9项举措均出自海关。

      “试在上海,意在全国。”在这样的思路下,海关政策在推动自贸区制度复制、推广之路上可谓走在了最前端。自贸区成立一年来,海关共出台了23项改革政策。其中,“先进区、后报关”、“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等17项政策已在上海关区内进行了分类复制推广。

      23项政策中,有14项已可以在全国复制推广。海关给出的时间表则是:8月18日起,在长江经济带9省2市12个直属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3日起,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18日起,在全国海关监管场所复制推广。

      上海海关副关长郑巨刚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9项政策已在全国落地,其他政策需要视各省市产业结构情况落地。9项制度主要是贸易监管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货物流转自行运输;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仓储企业联网监管;保税展示交易;智能化卡口验放。

      接下来,上海海关将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其他政策。

      而记者梳理发现,海关23项改革政策共涉及通关便利化(7项)、保税监管改革(3项)、企业管理改革(6项)、税收征管改革(3项)、功能拓展改革(4项)。也就是说,除了上述已复制推广的制度,其他制度将是未来海关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点。

      有意思的是,为了能让复制推广真正出效益,上海海关还采取了一种更加机动灵活的做法,即与上海地方部门配合,共同打造了4个海关创新制度复制推广示范区,分别是浦东新区、松江区、普陀区和徐汇区。根据每个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特点,上海海关将有选择性的重点复制推广一些最适合的制度。

      记者获悉,目前浦东新区已经(或即将)在该区复制推广的制度包括“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货物流转自行运输”等8项制度;松江区则有“集中汇总纳税”等8项制度。

      在上述23项创新举措助力下,自贸区进口平均通关时间较区外减少41.3%,出口平均通关时间较区外减少36.8%。业内人士认为,示范区做法,有利于大大缩短制度复制推广时间,示范区内企业将抢先享受到自贸区的制度辐射优势。

      但对地方部门来说,显然有更深远的考虑。以浦东金桥(南区)为例。浦东新区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浦东主动承接自贸区辐射效应,立求“二次创业”和“二次跨越”。如浦东金桥(南区),通过复制推广自贸区制度,将可实现功能拓展,促进加工区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配送、维修检测、研发设计等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为下一步开展融资租赁、进一步方便迪斯尼项目和奥特莱斯项目物资开展保税业务奠定了基础。

      

      负面清单:推广复制从管理模式入手

      对自贸区改革来说,一个重要制度突破是推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8月下旬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新闻发布会上就公开表示,商务部正会同上海相关部门,总结相关经验,研究将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能否在全国推开。

      一知情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目前比较确定的是,在外资准入领域,整个国家都将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方案正在制订当中,而初定的时间表将是2015年四季度甚至2016年。“这要看外资三法的修法进度。”该人士表示。

      此前,自贸区推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就涉及相关法律的调整。如今,负面清单如要在全国推广,也一样遇到法律方面的障碍。王受文在上述发布会上也称,商务部正在修改外资三法,将现行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并为统一的《外商投资法》,以为负面清单解除法律障碍。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教授则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负面清单复制推广的内容将包括三块:一是负面清单的文本;二是服务业扩大开放的一系列举措;三是和负面清单相关的一整套的管理模式。

      “一旦负面清单全国推广,将意味着我国的外资准入政策和国际接轨了,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这将产生深远影响。”孙元欣表示。

      

      金融:三大领域内容值得复制推广

      金融方面,由于涉及面较宽,对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对复制推广经验,监管层采取的是一种更为审慎的态度。

      “建议按照国家关于金融改革的总体设计,全国一盘棋来予以部署。”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此前如是表示。他认为,在金融管理的简政放权、诚信文化、风险管理的一些措施建立起来以后,与实体经济发展较为密切的一些金融改革措施可以考虑在全国推广。

      其实,目前经过自贸区试验的,与实体经济需求密切相关的一些改革措施,如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用、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都已经在全国推广实施。

      与此同时,金融制度的复制推广也走的是分类推广的路径。如自贸区试点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制度,目前已在整个上海市推广。

      张新认为,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措施都是建立在对实体经济金融需求的实地调研和分析基础上,这种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首先值得复制推广。其次是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网模式值得推广。对自贸区银行境外拆借的额度、企业的外债规模、自贸区总体资金流入量都有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在全国适用的存贷比、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监管措施继续在自贸区适用;对风险管理、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预警和临时性管制措施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些防范风险的制度措施都可以在全国推广。

      由于自贸区将与境外打通,金融机构面对的客户群体更加复杂多样,识别了解客户的难度更大。张新认为,自贸区必须建立起在开放条件下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三反”机制,以防范相关风险。开放条件下的“三反”模式,也是未来自贸区金融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一大内容。

      目前,自贸区已建立了拒绝客户机制、加强对创新业务反洗钱工作评估等措施,以强化风险管理。上述举措也是金融领域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