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6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吉兴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凤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113,465,933.41 | 4,257,847,847.53 | -3.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84,584,512.77 | 2,729,900,668.46 | 5.67%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420,196,487.46 | 136.85% | 888,881,622.70 | 41.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064,748.57 | 131.19% | 172,554,860.16 | 136.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8,777,760.20 | 136.37% | 39,774,803.54 | -45.4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84,054,785.21 | -196.8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38 | 87.10% | 0.2891 | 91.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38 | 87.10% | 0.2891 | 91.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 | 0.38% | 6.15% | 1.9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1,879,602.3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3,2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0.00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0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0.00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0.00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0.00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29,371.8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9,741.2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22,940.6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6,055.73 | |
合计 | 132,780,056.6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 | 30,619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51% | 182,100,043 | 44,160,043 | 质押 | 159,040,000 | ||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44% | 92,165,899 | 92,165,899 |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1.70% | 69,819,097 | 质押 | 34,900,000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泉州<2007-14号>资金信托 | 其他 | 1.65% | 9,873,600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6% | 3,324,262 | |||||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0% | 3,000,056 | |||||
王祥福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995,265 | |||||
郑建成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643,934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滙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23% | 1,376,887 | |||||
张笑源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344,02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7,9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940,000 |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9,819,097 | 人民币普通股 | 69,819,097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泉州<2007-14号>资金信托 | 9,87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73,600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24,262 | 人民币普通股 | 3,324,262 | |||||
中国建设银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56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56 | |||||
王祥福 | 1,995,26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5,265 | |||||
郑建成 | 1,643,9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3,934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滙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376,88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6,887 | |||||
张笑源 | 1,344,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4,020 | |||||
李福桥 | 1,27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4,5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张笑源及李福桥分别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344,020股及1,274,500股股份。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项目分析: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注释 | 期末数 | 年初数 | 变动幅度 |
应收票据 | 注1 | 89,041,852.76 | 3,000,000.00 | 2868.06% |
应收账款 | 注2 | 47,836,355.68 | 31,251,271.27 | 53.07% |
预付款项 | 注3 | 70,674,491.39 | 6,205,053.78 | 1038.98% |
应收利息 | 注4 | 3,515,036.06 | 675,277.78 | 420.53% |
其他应收款 | 注5 | 49,781,590.54 | 5,291,433.86 | 840.80% |
其他流动资产 | 注6 | 46,386,302.58 | 282,581.20 | 16315.21% |
长期待摊费用 | 注7 | 3,160,897.55 | 6,005,705.32 | -47.3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注8 | 17,002,171.30 | 9,960,510.29 | 70.70% |
短期借款 | 注9 | 575,000,000.00 | 270,000,000.00 | 112.9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5,000,000.00 | -1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注10 | 55,000.00 | 100.00% | |
应付票据 | 注11 | 96,892,336.85 | 100.00% |
应付账款 | 注12 | 196,737,875.49 | 363,054,974.22 | -45.81% |
预收款项 | 注13 | 46,432,668.77 | 68,646,395.91 | -32.36% |
应付职工薪酬 | 注14 | 10,909,712.33 | 15,829,369.89 | -31.08% |
应交税费 | 注15 | 62,871,470.39 | 39,717,027.41 | 58.30% |
其他应付款 | 注16 | 20,780,812.58 | 164,525,691.02 | -87.37% |
预计负债 | 4,221,286.88 | 8,289,753.79 | -49.08% |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注17 | 888,881,622.70 | 626,003,125.11 | 41.99% |
营业成本 | 672,442,299.06 | 336,773,470.83 | 99.67% | |
销售费用 | 注18 | 960,156.18 | 23,990,628.70 | -96.00% |
财务费用 | 注19 | 19,401,388.99 | 43,018,773.38 | -54.90% |
资产减值损失 | 注20 | 39,491,376.37 | 14,700,515.40 | 168.6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注21 | -55,000.00 | -100.00% | |
投资收益 | 注22 | 139,922,438.31 | 15,749,150.00 | 788.44% |
所得税费用 | 注23 | 11,753,897.96 | 40,346,398.08 | -70.87%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幅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注24 | -84,054,785.21 | 86,798,626.01 | -196.8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注25 | -11,727,357.84 | -38,991,799.10 | 69.9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注26 | -173,024,473.73 | -38,420,180.32 | -350.3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注27 | -268,806,616.78 | 9,386,646.59 | -2963.71% |
注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868.06%,主要原因: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增加所致。
注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3.07%,主要原因:报告期销售商品赊销额增加所致。
注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38.9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兴业贸易预付商品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4:应收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20.53%,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840.8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尚未收到转让其持有储源矿业51%股权部分价款所致。
注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6315.21%,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应交税费借方余额在此项目列报所致。
注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7.37%,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注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0.7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预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及勘探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9: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12.9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公司一年内到期借款全部偿还借入短期借款所致。
注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期末期货持仓所致。
注11: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购买商品开立信用证尚未到期所致。
注12:应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5.81%,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支付上年度应付工程款、设备及材料采购款所致。
注13: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2.36%,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收取客户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注1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31.08%,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年终绩效工资所致。
注1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8.30%,主要原因:报告期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注16: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7.37%,预计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9.08%,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持有储源矿业51%的股权转让所致。
注17: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41.99%,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99.67%,主要原因:公司子公司兴业贸易商品贸易收入、成本增加所致。
注18: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96.00%,主要原因:报告期销售货物在公司选矿场直接交货,运输费用下降所致。
注19: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54.90%,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利息减少及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注2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168.6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注2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报告期期货持仓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注2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788.4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持有储源矿业51%的股权转让所致。
注23: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70.87%,主要原因: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注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196.84%,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同比增加所致。
注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69.92%,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锡林矿业持有储源矿业51%的股权转让所致。
注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350.35%,主要原因: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注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减少2963.71%,主要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直接面向市场和公众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报告期内本次发行申请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14年10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120,000,000.00)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集团”)持有的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公司已经向兴业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全部款项。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发行公司债券 | 2014年03月29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收购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09月3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兴业集团 |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兴业集团 | 在未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期间,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互相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 | 2011年10月24日 | 兴业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 | 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 2011年10月24日 | 2012 年 3 月 7 日- 2015 年 3 月 7 日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 | 兴业集团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兴业集团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1年10月24日 | 兴业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富龙集团 | 如上述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拟置出资产中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为相同价值的现金,本公司接受拟置出资产中该部分资产形式的变更,并认同该部分股权价值并未发生变化,仍然按照相关协议安排进行交易。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富龙集团 |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未能取得债权人关于同意债务权利义务转移的同意文件,致使债权人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合同或上市公司被追索责任的,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 | 未来如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因储源历史上的违规行为再次进行经济处罚,则兴业集团无条件的承担相关经济后果,以保证储源矿业不会因为该等事项而承担经济损失。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兴业集团 | 1)拟置入资产注册资本均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足额缴纳,且出资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2)兴业集团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3)如拟置入资产因在交割日前发生的出资事项瑕疵而受到的任何处罚或致使拟置入资产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兴业集团将无条件地就此予以全额的赔偿。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 |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尚有少量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全部为厕所或菜窖,兴业集团承诺:“如因本次拟置入资产未办理房产证而给拟置入资产或上市公司带来损失,则本公司承担相应损失,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 | 若因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补缴交割日前因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而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费用,或因取得该等探矿权、采矿权事宜产生纠纷的,除已进入拟置入资产的财务报告中的应缴税费外地款项和责任由兴业集团承担。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的平台,兴业集团未来主要从事业务为非金属矿的采选、有色金属探矿业务及其他行业的多元化投资等,兴业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同时,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从事探矿业务完成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在上市公司要求时,兴业集团将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收购或资产注入。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的平台,兴业集团未来主要从事业务为非金属矿的采选、探矿业务及其他行业的多元化投资等,兴业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兴业集团不再从事新的有色金属探矿业务,不再申请新的探矿权。同时为进一步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从事探矿业务完成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在相关采矿权或相关采矿业务子公司投产且形成利润后一年内,兴业集团将启动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转让给上市公司工作。在兴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除上市公司)相关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当年,兴业集团将相关采矿权或采矿业务子公司交由上市公司托管经营。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兴业集团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钼精矿价格稳定,储源矿业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盈利后的一年内,提出议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将持有储源矿业 49%的股权通过合法的方式置入上市公司,该等股权的交易价格不高于本次交易储源矿业的作价。 | 2011年10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豁免继续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兴业集团、西北矿业 | 对于本公司通过兴业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兴业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兴业矿业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兴业矿业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13年11月25日 | 2013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6日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西北矿业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资源及相关产业的收购、兼并和投资,尚未开展有色金属产品的采选、生产、销售。兴业矿业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本公司与兴业矿业的业务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2)为避免将来与兴业矿业产生同业竞争,若西北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且该采矿权涉及的矿产品种与兴业矿业届时生产、经营的矿产品种相同,则在相关采矿权投产形成利润并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西北矿业将启动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采矿权资产转让给兴业矿业或与西北矿业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兴业矿业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等采矿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 2013年11月25日 | 在西北矿业持有兴业矿业的股权比例超过 5%的期间内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西北矿业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若与兴业矿业发生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13年11月25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承诺仍在承诺期内,承诺持续有效且正在履行当中,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16,000 | -- | 19,000 | 6,940.63 | 增长 | 130.53% | -- | 173.7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8 | -- | 0.3183 | 0.1441 | 增长 | 85.98% | -- | 120.89%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2014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锡林矿业转让储源矿业51%股权及豁免兴业集团置入储源矿业剩余49%股权承诺的议案》:公司拟以1.2亿元价格,将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所持储源矿业 51%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自然人接万臣;2014年3月28日,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现131,939,185.14元投资收益。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锌、铝期货套期保值 | 1,000 | 2014年05月12日 | 2014年09月30日 | 1,000 | 854.61 | 0.30% | -73.41 | |
国元期货有限公司 | 否 | 否 | 锌、铝期货套期保值 | 1,000 | 2014年07月03日 | 2014年09月30日 | 1,000 | 505.98 | 0.17% | 5.98 | |
合计 | 2,000 | -- | -- | 2,000 | 1,360.59 | 0.47% | -67.43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14年07月01日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公司投资的锌、铝锭期货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前,公司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开仓价位,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锌、铝锭期货交易开展已有多年,主力合约成效活跃,不影响合约的平仓。公司将严格按照保值方案操作,可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锌、铝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多年,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期货交易由交易所担保履约责任,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兴业矿业: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4年度期货保值交易业务方案》要求操作,严格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从事锌、铝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格按每日交易结束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收盘价作为公允价。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未发生变化 |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本衍生品投资未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所以无须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报告期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期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1.6283% | - | -64,414,809.42 | 64,414,809.42 | -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0.373% | - | -9,682,620.00 | 9,682,620.00 | - |
合计 | - | - | -74,097,429.42 | 74,097,429.42 | -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6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矿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6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矿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6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1.6283% | - | -64,414,809.42 | 64,414,809.42 | -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0.373% | - | -9,682,620.00 | 9,682,620.00 | - |
合计 | - | - | -74,097,429.42 | 74,097,429.42 | -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二)离职后福利计划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合并范围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公司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合营安排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营安排,对合并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