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红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绍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1,146,583,429.22 | 62,395,055,252.31 | 30.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033,675,892.02 | 7,852,164,529.35 | 2.31%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718,203,674.47 | 395.36% | 10,076,125,669.77 | 14.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4,225,865.61 | 51.00% | 665,702,601.10 | -28.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8,143,239.07 | 94.28% | 509,322,079.14 | -41.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749,875,940.23 | 118.7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5 | 51.64% | 0.575 | -28.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5 | 51.64% | 0.575 | -28.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 | 增长0.83个百分点 | 8.35% | 下降4.3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943,464.5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7,510,262.51 | 主要系公司收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补贴款、子公司重庆科润及坤合投资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财政补贴款。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7,825,238.2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21,722.9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76,228.0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1,568,743.3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75,194.83 | |
合计 | 156,380,521.9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882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82% | 252,835,355 | 252,835,355 | 质押 | 192,018,206 |
黄红云 | 境内自然人 | 17.79% | 206,123,213 | 206,123,213 | ||
陶虹遐 | 境内自然人 | 8.66% | 100,342,496 | 100,342,496 | ||
黄一峰 | 境内自然人 | 4.60% | 53,253,987 | 47,241,765 | 质押 | 47,240,000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81% | 44,089,847 | 0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68% | 31,002,654 | 0 | ||
王小琴 | 境内自然人 | 2.31% | 26,766,222 | 26,766,222 | 质押 | 26,750,000 |
黄斯诗 | 境内自然人 | 2.26% | 26,196,591 | 26,196,591 | 质押 | 8,179,860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6% | 26,153,114 | 0 | ||
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0% | 25,498,843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44,089,847 | 人民币普通股 | 44,089,847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1,002,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2,654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26,153,114 | 人民币普通股 | 26,153,114 |
石河子展宏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 25,498,843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98,84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507,8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07,890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499,726 | 人民币普通股 | 9,499,726 |
石河子科源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 7,940,954 | 人民币普通股 | 7,940,954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 7,136,336 | 人民币普通股 | 7,136,33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03,728 | 人民币普通股 | 6,403,728 |
张乃昌 | 6,373,215 | 人民币普通股 | 6,373,21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中,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合计持有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一峰、王小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截止本报告期末,自然人股东张乃昌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373,215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73,215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9月30日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10,205,824,812.07 | 6,364,503,639.90 | 60.36% | 主要系销售回款和筹资活动净流量增加所致 |
存货 | 61,663,978,989.33 | 45,996,490,254.23 | 34.06% | 主要系本期开发项目增加和加大工程投入所致 |
应付票据 | 3,915,828,277.22 | 1,667,451,647.10 | 134.84% | 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工程款金额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23,939,760,000.00 | 12,660,654,672.00 | 89.09% | 主要系本期取得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财务费用 | 98,679,196.90 | 8,417,861.02 | 1072.26% | 主要系本期计入财务费用的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09,591,730.93 | 90,055,166.78 | 132.74% | 主要系本期取得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24,471,048.30 | 1,460,587,301.50 | 45.45% | 主要系本期收到退回土地保证金和收到单位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64,226,370.47 | 13,801,331,857.77 | 30.16% |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694,996,080.54 | 12,742,976,085.73 | 54.56% |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土地款和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57,445,513.92 | 2,327,219,654.15 | 44.27% | 主要系本期支付单位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14,102,310.70 | 17,344,622,897.61 | 48.25% | 主要系本期土地款和工程款等经营性支出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49,875,940.23 | -3,543,291,039.84 | 118.72% |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土地款和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793,664,672.00 | 12,265,874,128.00 | -44.61% | 主要系本期到期偿还的借款减少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19,636,689.68 | 1,536,780,950.34 | 37.93% |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56,529,261.81 | 3,516,174,579.46 | 180.32% | 主要系本期借款净额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科收回联营公司吴江金科相关债权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 2014年07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4年10月14日 | ||
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议案。 | 2014年08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通过及获得相关核准批文。 | 2014年08月3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4年09月26日 |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完毕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款项的相关承诺。 | 2014年09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金科集团的22名股东 | 2、2009年12月10日,金科集团股东中的蒋思海、宗书声、夏雪、聂铭、傅孝文、李战洪、罗利成、陈昌凤、陈红、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新增股份限制流通或转让的补充承诺》:我们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的ST东源本次新增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2009年7月10日,黄一峰出具了《承诺函》:本次购入12,200股ST东源股票自买入之日起至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止以及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转让之后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 2009年07月13日 | 36个月 | 本报告期,相关股东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009年7月13日,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出具《不竞争承诺函》:只要我们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我们将放弃或将促使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07月13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及一致行动人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收购人避免同业竞争、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等的说明》,作为收购人作出如下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包括保证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3、回避同业竞争:只要收购人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收购人将放弃或将促使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2009年10月31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009年7月13日,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及金科投资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 2009年07月13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009年12月10日,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出具了《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承诺如下:ST东源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完成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ST东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比例2010年不超过15%,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降低。 | 2009年12月10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承担税务风险的承诺函》:如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事项(包括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税收优惠)发生财务报表外(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的任何税务补缴事项,我们将在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补缴通知书/决定书后10日内无条件地连带承担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09年10月31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公司于2011年收回该笔应收款项中的1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了《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发生回收风险之补充承诺》:若2014年9月23日之前金科股份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剩余19,000万元应收款项,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并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金科股份。 3、公司于2014上半年收回该笔应收款项中的8,000万元后,应收款项余额为11,000万元。 | 2009年10月31日 | 2014年9月23日之后十个工作日内 | 2014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金科投资支付的11,000万元剩余款项。至此,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009年7月13日,出具了《承诺函》:若金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开工房地产项目从2009年4月30日起,因规划环保和土地等经营行为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则该等罚款由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承担。 | 2009年07月13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对未了结诉讼导致金科集团净资产减少进行弥补的承诺函》:如金科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了结的诉讼导致本次交易金科集团净资产(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金科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为准)减少的,则由我们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 2009年10月31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 | 2009年7月10日,出具《承诺函》:截至2009年7月10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占用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事项。同时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后,不与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一切非经营性业务往来的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事宜。 | 2009年07月10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009年7月13日,出具《承诺函》:如发生本次吸收合并前财务报表外的补税事项,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黄红云、陶虹遐将共同承担应补缴相应的税款及费用。 | 2009年07月13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2009年7月13日,出具《关于保证“五独立”的承诺函》: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 2009年07月13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 2009年12月10日,出具《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黄红云以外,承诺人中的其他人员均不会在ST东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促使ST东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 2009年12月10日 | 无 | 本报告期,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4年07月10日 | 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广发基金、诺安基金、海富通基金 | 公司项目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管理模式等 |
2014年09月01日 | 公司办公室及项目所在地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安信基金、太平洋资产、广发证券、招商基金、大成基金、北京润晖资产、海富通基金、天弘基金、中信建投证券、信诚基金、华泰柏瑞、东方证券、华安基金、富国基金、农银汇理基金、万家基金 |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在内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已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资产负债表中2013年12月31日原在资本公积列报的其他综合收益529,337.70元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单独进行列报;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均无重大影响。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红云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1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1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1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包括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在内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资产负债表中2013年12月31日原在资本公积列报的其他综合收益529,337.70元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单独进行列报;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变更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该变更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合并财务报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根据该准则,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合并。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职工薪酬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的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做了适当的修改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规范了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合营安排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于2014年年报审计时,将相应调整事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再行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2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周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15:00至2014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副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4名,代表股份284,720,1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共代表股份284,341,5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 7名,代表股份378,5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416,0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反对:162,8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弃权:1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578,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1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珍珠律师、李玲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