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8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现场出席并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陶一山、郭拥华、刘大建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8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并同意进行注销。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的公告》、《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8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但是自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陆续引进一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未来新纳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也需要作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及新进骨干核心员工,若继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2、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3、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根据财政部自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陈斌、何红渠、罗光辉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0月29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年2月 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事项 | 报表科目 | 影响金额 | 是否影响 净资产 | 是否影响 净利润 |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4年 9月30日 |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超帆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长期股权投资 | -11,455,588.60 | -13,380,588.60 | 否 | 否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1,455,588.60 | 13,380,588.6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自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监事,现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自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与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有较大偏差,若公司继续实施该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2、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陆续引进一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未来新纳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也需要作为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无法覆盖公司现任及新进骨干核心员工。
3、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及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后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86人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1884.6万份,同时注销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8人的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300万份,终止实施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2,184.6万份(含预留股300万份)。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全体监事:刘宏、黄国民、丁智芳、邓祥建、杨卫红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9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下转B1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