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陈有西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差 | 朱民儒 |
公司负责人茅惠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树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42,764,466.64 | 2,551,842,040.21 | 3.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46,276,235.02 | 982,473,267.55 | 6.49%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642,253,275.73 | 25.31% | 1,910,493,474.59 | 59.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289,001.00 | 574.60% | 66,645,716.27 | 1,813.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0,051,151.69 | 735.00% | 65,234,655.80 | 2,877.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87,613,367.90 | 470.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800.00% | 0.28 | 2,7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800.00% | 0.28 | 2,7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6% | 1.73% | 6.57% | 6.2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23,948.9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27,145.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9,765.7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8,672.7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7,304.89 | |
合计 | 1,411,060.4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原因 |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2,115,743.67 | 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081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30% | 88,845,380 | 质押 | 56,260,000 | |
佳源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9.58% | 70,447,000 | 质押 | 20,000,000 | |
湖州太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8% | 6,380,000 | |||
湖州玉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9% | 4,735,082 | 质押 | 360,00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安进13期壹心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3% | 1,031,952 |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2% | 1,000,000 | |||
湖州易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1% | 969,975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7% | 891,480 | |||
湖州联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1% | 749,500 | |||
杨文宗 | 境内自然人 | 0.29% | 688,802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 88,845,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845,380 |
佳源有限公司 | 70,44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447,000 |
湖州太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3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380,000 |
湖州玉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4,735,082 | 人民币普通股 | 4,735,082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安进13期壹心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031,952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1,952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湖州易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69,975 | 人民币普通股 | 969,975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 891,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891,480 |
湖州联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4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49,500 |
杨文宗 | 688,802 | 人民币普通股 | 688,802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佳源有限公司、湖州玉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于2013年度二次累计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2014 年6月26日,尤夫控股按约定购回了其中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赎回约定购回式交易股份的情况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赎回股份数量(股) | 赎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4-6-26 | 尤夫控股 | 浙商证券 | 4,500,000 | 1.89 |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尤夫控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7,785,380 | 32.66 | 82,285,380 | 34.55 |
2014年8月14日,尤夫控股按约定赎回了其余的6,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赎回约定购回式交易股份的情况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赎回股份数量(股) | 赎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4-8-14 | 尤夫控股 | 国信证券 | 6,560,000 | 2.75 |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尤夫控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2,285,380 | 34.55 | 88,845,380 | 37.30 |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203,680,593.39 | 150,927,058.04 | 34.95% | 本期公司银行存款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8,998.00 | -100.00% | 本期远期锁汇浮亏所致 | |
预付款项 | 29,103,014.24 | 4,998,453.47 | 482.24% | 本期公司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应收利息 | 697,834.13 | 1,929,082.22 | -63.83% | 本期公司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
在建工程 | 191,046,043.73 | 145,321,279.53 | 31.46% | 本期公司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工程物资 | 287,943.59 | 36,389.93 | 691.27% | 本期公司工程物资期末库存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9,820,639.46 | 26,748,711.19 | 161.02% | 本期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188,920,000.00 | 131,000,000.00 | 44.21% | 本期通过票据结算的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286,277,399.74 | 203,392,466.48 | 40.75% | 本期赊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19,292,543.50 | 10,422,615.96 | 85.10% | 本期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1,845,336.98 | 7,274,803.18 | 62.83% | 本期公司及子公司职工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713,669.57 | 5,068,049.76 | -46.46% | 本期公司缴纳税款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3,309,388.94 | 6,936,825.14 | -52.29% | 本期子公司香港展宇借款减少所致 |
长期借款 | 210,160,000.00 | 149,660,000.00 | 40.42% | 本期“年产20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丝项目”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1,910,493,474.59 | 1,195,610,640.62 | 59.79% | 本期公司生产规模扩大,销量上升所致 |
营业成本 | 1,622,965,414.79 | 1,057,277,451.53 | 53.50% | 同上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50,607.14 | 0.01 | 4506071300% | 本期子公司尤夫包材、尤夫工业应交增值税增加,导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应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45,909,783.54 | 29,299,355.73 | 56.69% | 本期公司销量上升,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54,425,368.66 | 16,236,108.09 | 235.21% | (1)本期较上年同期贷款增加,相应利息增加;(2)资本化利息减少;(3)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760,112.14 | 5,302,568.17 | -47.95% | 主要为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幅度比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 |
营业外支出 | 2,553,941.40 | 1,710,228.99 | 49.33% | 本期公司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和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2,107,964.44 | 3,929,202.52 | 208.15% | 本期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7,613,367.90 | -77,566,209.54 | 470.80% | 本期公司利润增加,存货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05,906.48 | -76,695,427.99 | 34.4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667,152.46 | 212,432,908.26 | -186.46% | 本期公司归还贷款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25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扬州惠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公司”)为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纤道绿色公司”)制造了6台以上涉嫌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生产设备一案,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法院”)提起诉讼,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037公告)。目前该诉讼进展情况:古纤道绿色公司首先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疑议,法院驳回了其管辖疑议的申请;古纤道绿色公司接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我司专利无效申请,目前我司正在积极准备答辩材料提交过程中。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及其控制的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佳源有限公司,茅惠新的近亲属茅惠忠、茅惠根,茅惠忠控制的湖州玉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湖州太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恒祥投资有限公司、湖州易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威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湖州联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公司董事茅惠新、陈彦、李军、冯小英、钱毅,监事王锋,高级管理人员茅惠新、陈彦、李军、冯小英、张金德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10年06月08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分别为36个月、12个月、12个月 | 严格履行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吴敏燕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敏燕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年07月02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高先超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先超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年10月19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
宋明根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宋明根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年10月28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
孟祥功、徐云飞、丁健、胡运丽、高赟 | 公司董事孟祥功、徐云飞、丁健,监事胡运丽、高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11月14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
徐鸣岐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鸣岐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2年04月24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
江先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先健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2年09月25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
王锋 | 公司董事王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3年11月11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
潘清华 | 公司监事潘清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3年09月04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
陈晓龙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晓龙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3年11月23日 |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为任期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75.41% | 至 | 425.41%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8,143.52 | 至 | 9,00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12.9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本期尤夫科技订单增加,产能得到释放,销售良好,业绩相应增加。 本次有关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4年年度报告为准。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