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7、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茅惠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冯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尹世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王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高先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1.2.1 选举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陈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王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胡运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 年10月 30日刊 登 在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13017
联系传真:0572-2833555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427 | 尤夫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A、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应“委托价格”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 |
议案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1 |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累计投票制 |
1.1.1 | 选举茅惠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
1.1.2 | 选举冯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
1.1.3 | 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
1.1.4 | 选举尹世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
1.1.5 | 选举王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
1.1.6 | 选举高先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
1.2 |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 累计投票制 |
1.2.1 | 选举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1.2.2 | 选举陈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1.2.3 | 选举王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
议案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累计投票制 |
2.1 | 选举胡运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1 |
2.2 | 选举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1 拟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1.2 拟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2 拟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例如:在选举非独立董事中,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数不能超过其表决票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B、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应“委托价格”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 |
总议案 | 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
4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
备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4.00元代表议案3,5.00元代表议案4。
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④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18日下午15:00。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③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④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建英
联系部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号码:0572-28335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邮编: 31301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股东登记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1.1 | 持有股份数 | 股 | 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 股 | ||||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 同意表决票数(股) | |||||||
1.1.1 | 选举茅惠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2 | 选举冯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3 | 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4 | 选举尹世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5 | 选举王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1.6 | 选举高先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1.2 | 持有股份数 | 股 | 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 股 | ||||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 同意表决票数(股) | |||||||
1.2.1 | 选举邬崇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2 | 选举陈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1.2.3 | 选举王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持有股份数 | 股 | 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 股 | |||||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 同意表决票数(股) | |||||||
2.1 | 选举胡运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2.2 | 选举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票说明:
1、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其他议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有西先生因公出差,故委托独立董事朱民儒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11月14日任期届满,需换届选举,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提名茅惠新先生、冯小英女士、陈彦先生、尹世君先生、王锋先生、高先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邬崇国先生、陈康华先生、王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名董事中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者为4人,符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原独立董事朱民儒先生、陈有西先生自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朱民儒先生、陈有西先生在担任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2014年1月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的,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亦未对公司本报告期末及以前年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原有的职能部制组织机构已不能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为适应公司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管理机构,拟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为事业部制。调整后公司设19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装备部、单证部、销售内勤、内贸部、外贸部、仓储物流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中心、工业丝东厂事业部、工业丝西厂事业部、线绳事业部、兴湖事业部、品保部、督察部、采购部、标准化计量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备注:《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相应修订。
备注: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11月1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茅惠新先生:1965年出生,毕业于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1982年起先后在湖州新溪绸厂任职、1996年创办湖州新兴印花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州尤夫纺织有限公司),1997年至2005年期间在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茅惠新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138,158,2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茅惠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尹世君先生存在关联关系(系尹世君先生之岳父)外,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冯小英女士:1963年出生,毕业于菱湖中学,高中学历。先后就职于湖州新溪绸厂、湖州新溪丝厂、菱湖区丝绸厂等。2004年起就职于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冯小英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157,293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彦先生:1972年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先后就职于湖州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2004年起就职于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陈彦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366,900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尹世君先生:1989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支行,2013年3月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尹世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尹世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之女婿;与公司其他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锋先生:1982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下转B1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