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0版)
截至本公告日,王锋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41,044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先超女士:1981年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州市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起就职于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先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邬崇国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邬崇国先生已于2012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担任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2年4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浙江中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董事长,自2010年12月起担任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
截至本公告日,邬崇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康华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3年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任教,现兼任同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松江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曾独立主编出版《商法》、《商法概论》,发表的论文有《论自然人薄产制度》、《论股东大会召开障碍的排除》、《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论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之法律问题研究》等文章。
陈康华先生于2009年7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十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编号为02966号的独立董事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陈康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华平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华大学材料学博士,教授、博导。1989年1月至1992年3月任中国纺织大学化纤所实习研究员;1992年3月至2002年9月历任东华大学化纤工程研究中心工艺研究室主任、助理研究员、副主任、主任、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02年10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04年11月至2010年4月兼任东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09年至2010年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常务副院长;2010年至今任东华大学研究院副院长。
2006年至今兼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至今兼任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中心副主任;2008年至今兼任合成纤维工业编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化纤工业协会高新技术纤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性能纤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主任;2012年至今兼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至今兼任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今兼任东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华平先生于2013年6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二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编号为260229号的独立董事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王华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2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胡运丽、陈永火、潘清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运丽女士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11月14日届满,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胡运丽女士、潘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运丽女士:1976年出生,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5年起就职于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运丽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34,906股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潘清华女士:1981年出生,毕业于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后就职于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2007年就职于浙江湖州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7月起就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清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11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56人,实到56人。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冯小英女士主持。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5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陈永火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永火先生:1980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义乌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2004年起就职于尤夫有限,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永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