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由董事会秘书陈开元先生记录;公司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聘任王英姿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英姿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任期为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王英姿女士的职责等事项遵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其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劳动合同之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王英姿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王英姿女士的聘任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王英姿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英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王英姿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聘任王英姿女士担任副总裁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港币1500万元(约为人民币1183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促进公司海外市场的发展。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海外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港币1500万元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4)本次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90万元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迪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经董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1600万元收购单荣明、单荣华持有的苏州迪隆合计38%的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经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交易对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苏州迪隆6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迪隆100%的股权,苏州迪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据此办理相关股权工商登记手续,并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
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收购单荣明、单荣华持有的苏州迪隆合计38%的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收购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为作价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4)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600万元收购单荣明、单荣华持有的苏州迪隆合计38%的股权。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迪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董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业绩无影响。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达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王英姿女士的简历
王英姿女士:女,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英姿女士2001年至2001就职于北京天诚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裁助理;2001年至2003年就职于北京中房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就职于亿阳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智能交通事业部,任职市场总监;2006年至今就职于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英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83,026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8%,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王英姿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经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严格执行了信息保密规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达华智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利用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业绩无影响。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王英姿女士担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王英姿女士担任副总裁的议案》,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高管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英姿女士担任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新聘王英姿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王英姿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副总裁岗位的职责要求,王英姿女士的聘任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王英姿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英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裁。
王英姿女士的简历:
王英姿女士:女,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英姿女士2001年至2001就职于北京天诚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裁助理;2001年至2003年就职于北京中房爱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就职于亿阳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智能交通事业部,任职市场总监;2006年至今就职于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英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83,026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8%,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王英姿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年10月29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港币1500万元(约为人民币1183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促进公司海外市场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事宜。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2、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3、注册资金:港币1500万元(约为人民币1183万元)
4、注册地址:九龙湾- 亿京中心
5、主席:蔡小如先生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海外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2、存在的风险
新公司的业务是否能按照预期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海外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
四、资金来源
本次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所需资金为港币1500万元(约为人民币118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海外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港币1500万元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年10月29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292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19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为第一大股东;粤财信托出资73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事宜。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1、注册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920万元整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非接触IC智能卡、非接触式IC卡读卡器;接触式智能卡、接触式IC卡读卡器;电子标签;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家用小电器;包装装璜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结构:公司持有75%股权,粤财信托持有25%股权。
三、发起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汪涛
3、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4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5、注册号:440000000007110
6、股本结构: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98.14%的股权,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持有1.86%的股权。
7、成立日期:1985年03月07日
8、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关于明确2013年股权改革试点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函》(粤财工函[2013]362号)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电子信息等)股权投资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4]278号)等文件的精神,公司已被列为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的改革试点单位。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委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本次设立新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存在的风险为:新公司的业务是否能按照预期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五、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等文件的精神,公司已被列为2013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的改革试点单位。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委托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
2、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73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19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75%。
3、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后将出资款划入新公司验资账户;公司应在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出资后10日内将出资款划入新公司验资账户。
4、新公司设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负责,新公司董事共3人,由公司委派3人。
5、新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3名,由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指定1人,由公司指定2人。
6、双方承诺已获取签订本协议必须的所有授权及批准,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所有权利、能力与资格。
7、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资金来源
本次与粤财信托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所需资金为人民币219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4)本次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90万元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
八、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7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迪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年10月29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迪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6,000,000元收购单荣明、单荣华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迪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迪隆”)合计38%的股权。
2、本次公司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迪隆100%的股权。苏州迪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迪隆的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公司 | 1,264.80 | 62.00% | 2,040.00 | 100% |
| 单荣明 | 612.00 | 30.00% | -- | -- |
| 单荣华 | 163.20 | 8.00% | -- | -- |
| 合计 | 2,040.00 | 100% | 2,040.00 | 100% |
3、单荣明、单荣华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安排。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姓名:单荣明
身份证号码:32050219671126XXXX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金门路919号6幢302室
(二)姓名:单荣华
身份证号码:32050419630303XXXX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解放新村10幢109室
三、苏州迪隆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迪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号:320594400006433
3、成立时间:2003年6月2日
4、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一般经营项目:生产智能卡、磁卡、塑胶卡片及电脑外部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工程及技术服务,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202号
7、法定代表人:单荣明
8、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万元
(下转B14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