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柏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常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常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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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和2014年6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12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公告2014-046、2014-054)。2014年9月19日,该事项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公告:2014-078)。2014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市协注[2014]PPN49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额度内完成了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发行金额为80,000万元(公告编号:2014-079)。
2、2014年7月16日,公司子公司宁夏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利腾晖”)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利腾晖石嘴山光伏发电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石嘴山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符合登记备案条件,予以登记备案(公司公告2014-062)。2014年9月25日,宁夏中利腾晖石嘴山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举行奠基仪式,预计11月份完成工程建设,并同时办理并网运作的全部手续,力争2014年年底实现并网发电(公司公告2014-077)。
3、2014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和2014年8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公司公告2014-063、2014-074)。2014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书》(公司公告2014-080)。
4、2014年8月25日,公司拟投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公告2014-076)。2014年9月24日,宁夏中利科技有限公司电缆项目举行奠基仪式,预计2015年三季度末完成 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工作,力争2015年年底进行试生产(公司公告:2014-077)。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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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生效。采用这些新颁布或修订的具体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柏兴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193,278,753.37 | 15,230,713,477.51 | 12.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628,379,558.36 | 2,685,755,819.96 | 35.1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75,455,537.01 | -1.76% | 5,163,813,524.83 | 17.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7,759,682.91 | -312.34% | -144,280,452.46 | 28.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85,896,849.24 | -290.18% | -163,673,732.62 | 20.4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887,911,162.57 | -427.1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244.44% | -0.25 | 40.4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244.44% | -0.25 | 40.4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6% | -3.44% | -4.19% | 4.15%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05,227.2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113,174.3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762,388.90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202,254.4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7,535.1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70,800.1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0,975.00 | |
合计 | 19,393,280.16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2,169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柏兴 | 境内自然人 | 46.94% | 266,737,337 | 207,697,337 | 质押 | 266,391,740 |
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7% | 16,320,000 | 0 | 质押 | 12,860,000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7% | 15,145,835 | 13,636,363 | ||
东吴基金-光大银行-东吴-鼎利28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49% | 14,125,874 | 14,125,874 |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8% | 11,800,000 | 0 | ||
胡关凤 | 境内自然人 | 1.85% | 10,489,510 | 10,489,510 | ||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工行-鑫龙34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53% | 8,692,308 | 8,692,308 | ||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工行-鑫龙35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53% | 8,692,308 | 8,692,308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48% | 8,384,851 | 0 | ||
王伟峰 | 境内自然人 | 1.27% | 7,200,000 | 5,400,000 | 质押 | 7,200,0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柏兴 | 59,0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040,000 |
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320,000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384,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8,384,851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86,838 | 人民币普通股 | 4,586,838 |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31,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31,84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73,7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973,752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78,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2,778,773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五组合 | 2,275,592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5,592 |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基金-富春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 | 2,167,03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7,03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王柏兴与王伟峰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参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13 年通信用电力电缆产品和数据线缆产品的集中采购招标中标情况 | 2014年07月01日 | 2014-057 |
《公司章程》的修订 | 2014年07月30日 | 2014-063 |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4年08月09日 | 2014-069 |
对全资子公司中联光电注册资本由 8756.32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 | 2014年08月09日 | 2014-073 |
甘肃119.50MW光伏电站转让收入确认暨关联交易 | 2014年08月09日 | 2014-070 |
收购中利腾晖 15.20%股权完成 | 2014年08月09日 | 2014-07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2014 年下半年现场检查报告 | 2014年10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王柏兴 | 认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最终确定发行数量的 5%,且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4年04月03日 | 2014年4月3日到2017年4月3日 | 正在履行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王柏兴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应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述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 2009年11月1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王柏兴 | 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相关期间内,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 | 2007年12月28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王柏兴 | 本人及本人控投的企业将竭力减少及避免与股份公司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某关联交易依照最优于股份公司的原则而应予实施,则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避免干涉股份公司决策机构所实施的独立判断,并在严格遵循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之前提下与之公平、公开、公开交易,并协助其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 | 2007年12月28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王柏兴 | 王柏兴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占用中利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若违背上述承诺,将以占用资金金额的20%向中利科技支付违约金。 | 2007年12月28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王柏兴 | 控股子公司深圳中利所租赁的房屋,如因出租方无权处分租赁房产或者租赁房产系非法建筑等原因致使深圳中利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房产,王柏兴将承担深圳中利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 | 2009年07月01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王柏兴 | 认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最终确定发行数量的5%,且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2014年04月03日 | 2014年4月3日到2017年4月3日 | 正在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公司承诺2012-2014年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2012年07月24日 | 2012年到2014年 | 正在履行 |
公司 | 2011年公司债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2011年11月01日 | 2012年6月20日到2017年6月20日 | 正在履行 | |
公司 | 2014年公司债承诺:若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存续期间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2014年07月30日 | 尚未开始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40.00% | 至 | 85.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4,279 | 至 | 32,083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7,342.3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公司线缆业务,今年充分抓住4G建设加大投入的有利时机,扩大销售规模,提升盈利水平。2、公司光伏业务,在四季度加快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并网、转让的进度,预计有多个光伏电站项目将在年末确认收入 |
调整内容 | 2013年12月31日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公司对创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20,988,000.00 | -20,988,000.00 |
公司对中利腾晖(常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21,188,000.00 | -21,188,000.00 |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5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