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10月18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10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和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报告正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间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王柏兴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决
定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根据准则要求,对年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增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联光电、广东中德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分别为中联光电、广东中德向银行、信托、保险或其他机构申请增加人民币6亿元,共计人民币12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0月18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10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报告全文》和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10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6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014 年 10 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其中前七项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应当在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
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
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
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2、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3、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7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业务规模的扩展,确保其生产、销售工作顺利实施,公司拟为青海中利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进行担保。公司持有青海中利80%的股权,此次由公司承担全额担保。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王柏兴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5日
住 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
经营范围: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纤接插件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身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2、股东与股权关系
■
3、资产情况
截至2014年09月30日,青海中利总资产59,194.52万元,负债总额44,956.06万元,净资产14,238.46万元;2014 年 1~9月青海中利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14.91万元,净利润-614.91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为青海中利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青海中利的后续业务发展以及生产、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所需。
2.青海中利主要制造及销售光纤预制棒和光纤。光纤预制棒是光纤制造主要的基础材料,其国产化是目前市场最佳时机。青海中利引进国外设备、技术和高科技人才,资产质量优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光通讯产业链,加强公司相关产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公司在青海中利的股权比例为80%,公司拟为青海中利此次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于公司而言,本次承担的风险大于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但考虑到青海中利是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资产良好、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融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担保风险可控。
为满足青海中利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为其本次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全额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26,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95,476.34万元人民币(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02%。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联光电、
广东中德融资增加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0月29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联光电、广东中德融资增加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14年2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采取信用方式担保,为中联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广东中德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联光电担保额度已使用人民币3亿元,广东中德担保额度已使用人民币1亿元。
鉴于中联光电、广东中德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销售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能更好地争取市场销售,公司需要分别为中联光电、广东中德向银行、信托、保险或其他机构的融资追加提供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
中利科技分别持有中联光电、广东中德100%股权,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名称: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路8号
注册号:320581000058753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线材、PVC、PE电缆料、光电通信器材、电线电缆、光缆;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公司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坑镇寮边头骏发一路2号
注册号:441900000555520
法定代表人:周建新
注册资本:24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产销、加工电线、电缆、光缆、PVC电力电缆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
3、资产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联光电总资产76,956.03万元,净资产17,748.92万元;2014 年 1~9月中联光电实现营业收入187,807.28万元,利润总额3,401.94万元,净利润2,775.18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9月30日,广东中德总资产54,274.37万元,净资产30,643.55万元;2014 年 1~9月广东中德实现营业收入83,812.72万元,利润总额2,068.69万元,净利润1,748.63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为中联光电以及广东中德的相关融资事宜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 鉴于中联光电、广东中德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销售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争取市场销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相关融资事宜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是确保其生产经营正常所需。
2.中联光电、广东中德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目前中联光电、广东中德各项生产经营均正常,为其相关融资事宜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其他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126,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95,476.34万元人民币(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02%。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不存在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向银行增加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14年度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
■
公司2014年初已向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7亿元整(详见公司公告2014-005),加上上述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共为人民币48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一年。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9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6日~2014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15:00 至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议案:《关于2014年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增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3.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见2014
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09, 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图所示: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4年11月16日15:00 至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芳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调整内容 | 2013年12月31日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公司对创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20,988,000.00 | -20,988,000.00 |
公司对中利腾晖(常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21,188,000.00 | -21,188,000.00 |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人民币)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 1 |
合计 | 1 |
项目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2014年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增加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