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同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火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7,115,802,263.35 | 15,449,543,872.69 | 10.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241,279,933.23 | 4,160,118,020.02 | 1.9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9,275,410.66 | 1,612,151,380.64 | -153.9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6,061,894,022.60 | 5,730,878,911.13 | 5.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2,100,510.27 | 195,153,511.36 | 8.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3,860,445.92 | 147,163,515.04 | -2.2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3 | 5.03 | 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10 | 0.2862 | 8.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10 | 0.2862 | 8.67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70,248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0 | 223,076,510 | 32.71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0 | 72,148,919 | 10.58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 0 | 63,902,692 | 9.37 | 0 | 无 | 境外法人 | |||||
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 | 0 | 12,560,000 | 1.84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张源 | 2,275,730 | 5,880,031 | 0.86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5,720,503 | 5,720,503 | 0.84 | 0 | 无 | 其他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 600,000 | 5,099,725 | 0.75 | 0 | 无 | 其他 | |||||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870,951 | 4,870,951 | 0.71 | 0 | 无 | 其他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 -6,280,212 | 4,195,085 | 0.62 | 0 | 无 | 其他 | |||||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3,804,030 | 3,804,030 | 0.56 | 0 | 无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223,076,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076,510 | ||||||||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72,148,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72,148,919 | ||||||||
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 63,902,692 | 人民币普通股 | 63,902,692 | ||||||||
上海核威投资有限公司 | 12,5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60,000 | ||||||||
张源 | 5,880,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5,880,031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5,720,503 | 人民币普通股 | 5,720,503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 5,099,725 | 人民币普通股 | 5,099,725 | ||||||||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870,951 | 人民币普通股 | 4,870,951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 4,195,085 | 人民币普通股 | 4,195,085 | ||||||||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3,804,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04,03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注:“报告期内增减”中报告期指2014年7-9月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幅度 | 变化主要原因 |
应收票据 | 253,028,989.84 | 531,761,855.94 | -52.42% | 子公司收到的票据减少以及背书转让的票据增加。 |
其它流动资产 | 1,428,513,508.86 | 916,520,255.99 | 55.86% | 子公司留抵的税金以及下属房地产公司缴纳的税金增加 |
工程物资 | 147,235,752.41 | 37,507,779.18 | 292.55% | 本期子公司工程物资增加。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7,915,873.09 | -100.00% | 下属子公司将搬迁项目的资产清理损失转入损益。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9,368,851.11 | 293,722,757.31 | 56.40% | 下属房地产公司缴纳并可在以后年度抵扣的所得税增加。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6,140,866.57 | 5,500,000.00 | 920.74% | 下属子公司预付的设备款项增加。 |
短期借款 | 2,394,649,974.31 | 989,700,837.72 | 141.96% | 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短期借款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85,423,783.66 | 168,808,056.30 | -49.40%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支付上年预提的工资。 |
应交税费 | 574,452,922.68 | 844,720,325.93 | -31.99% | 下属子公司本期缴纳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
应付股利 | 166,295,725.00 | 4,147,075.00 | 3909.95% | 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已计提但尚未支付。 |
其他应付款 | 924,491,506.94 | 242,899,244.41 | 280.61% | 母公司应付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增加。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75,848,632.51 | 611,485,949.47 | 174.06%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相应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长期借款相应减少。 |
长期借款 | 542,830,000.00 | 1,750,600,000.00 | -68.99% | |
专项储备 | 101,649,182.42 | 76,279,532.13 | 33.26% | 下属子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增加 |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本期(2014年1-9月) | 上年同期(2013年1-9月) | 增减幅度 | 变化主要原因 |
投资净收益 | 49,824,970.79 | 11,494,504.99 | 333.47% | 本期下属房地产公司收取成都同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资金占用费同比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106,094,990.09 | 73,496,810.22 | 44.35% | 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36,658,596.70 | 5,744,115.24 | 538.19% | 本期下属子公司确认与厂房搬迁相关的资产清理损失。 |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 16,878,067.03 | 1,250,937.73 | 1249.23% | |
所得税费用 | 129,494,512.33 | 185,827,104.53 | -30.31% | 本期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9,275,410.66 | 1,612,151,380.64 | -153.92% | 下属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量减少,缴纳的税金以及采购支出增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4年3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4年4月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格为20.23元的普通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9名确定对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拟认购5,000万股;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2,500万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2,000万股;上海理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购2,000万股;自然人陈国鹰拟认购1,500万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1,0000万股;自然人柯希平拟认购500万股;皓熙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拟认购300万股;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拟认购200万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而除权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3,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2014年3月28日,福建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4年4月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14年5月21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1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分配170,495,000.00元。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公告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4年6月24日。鉴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20.23元/股调整为19.98元/股,发行数量不做调整,拟募集资金规模将调整为不超过299,7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014年7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12个月,即《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12个月内有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于2014年5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4年9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同意通过,2014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公司正根据批文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冶金及其自身控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并承诺若本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行人享有优先权,福建冶金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承诺,承诺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2014年3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4年4月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用于房地产业务。 | 作出承诺时间:2014年4月28日 | 否 | 是 | ||
其他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支取使用完毕之前,公司对下属房地产业务相关实体(含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他涉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全部子公司或其他业务实体,以下简称“下属房地产业务相关实体“)的资本金投入不再增加,并且公司总部与下属房地产业务相关实体的资金往来净额不得大于0元(即,公司对下属房地产业务相关实体的应付款项合计数不得大于公司对下属房地产业务相关实体的应收款项合计数,表示不得出现公司总部向下属房地产业务相关实体借出资金的情况),而且公司不得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向下属房地产业务相关实体提供资金。 | 作出承诺时间:2014年7月8日 | 否 | 是 |
其他承诺 | 其他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未来如有新的钨资源投资项目,只要项目符合上市公司投资管理规范要求及监管要求,承诺优先由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2、为不影响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矿业开发,承诺今后不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抽调骨干管理人员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的钨资源勘探及矿山开发事宜;3、为协助提高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保障能力,将促使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下属矿山生产的钨精矿在同等价格下优先销售给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作出承诺时间:2012年6月11日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1、福建稀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任何与厦门钨业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在福建稀土集团控制的涉及钨矿业务的其他企业相关钨矿建成投产之前,福建稀土集团将以直接出售或资产注入等方式向厦门钨业转让。若自本承诺日(即2014年3月20日)起满5年时,福建稀土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仍包含相关钨矿资产,则福建稀土集团将把相关企业的股权托管给厦门钨业,直至相关钨矿资产向厦门钨业转让;3、福建稀土集团不会利用在厦门钨业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厦门钨业及厦门钨业其它股东的利益;4、福建稀土集团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厦门钨业由于福建稀土集团或其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 作出承诺时间:2014年3月20日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日本TMA公司 | -610,618.10 | 610,618.10 | 0 | ||
GOLDEN ERGET,LLC | -827,730.00 | 827,730.00 | 0 | ||
成都虹开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0 | ||
成都蓝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45,000.00 | 345,000.00 | 0 | ||
遵义播宇钛材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0 | ||
包头稀土交易所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0 | ||
合计 | -17,283,348.10 | 17,283,348.10 | 0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3.5.2 其他
无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