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光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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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未超过30%;
变动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出口关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短期融资券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获得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及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6)、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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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长期借款、其他非流动负债、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等财务数据与上年末相比变动幅度未超过30%;
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收到的款项及收回客户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与上年末相比减少主要是由于采购的货物到厂验收结算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账款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拟收购目标公司股东订金所致;
4)、存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公司增加库存储量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与上年末相比减少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吉林新华龙处置广源矿产投资所致;
6) 、固定资产清理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清理到期固定资产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和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与上年末相比减少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9)、应付票据与上年末相比减少主要是由于部分应付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10)、应付账款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期末结算款项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由于计提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12)、其他应付款与上年末相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结算款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负债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生产线试生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15)、股本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专项储备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本公司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所致;
(3) 现金流量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未超过30%;
变动情况说明:
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吉林新华龙收到所退所得税款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收到政府补助增加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等几方面原因所致;
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吉林新华龙处置参股公司广源矿产股权所致;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无资产处置所致;
7)、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吉林新华龙处置参股公司广源矿产股权所致;
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标的资产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订金所致;
9)、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标的资产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订金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标的资产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订金所致
11)、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回部分银行承兑保证金所致;
1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银行承兑和信用证保证金所致;
15)、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由于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及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都有所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所致;
1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幅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40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新华龙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限售
■二、避免同业竞争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承诺:
■
2.郭光华控制的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光华、秦丽婧承诺:
■
2.郭光华控制的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
四、关于对公司员工缴存社会保险的承诺
■
五、关于对公司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六、关于对南阳市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权的承诺
1. 郭光华的承诺:
■
2. 公司承诺:
■
七、关于对和龙市双龙钼业有限公司所得税被追缴的承诺
■
八、现金分红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公司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光华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52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鉴于此,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53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刚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鉴于此,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