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红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克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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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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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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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53.1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出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的股权,收到股权转让款2.5亿元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99.75%,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应收租户租金、物业费较期初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99.1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福安东百置业有限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转为存货所致。
(4)应收利息报告期末数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末未到期理财余额较期初减少42,600万元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36.95%,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子公司福安东百置业有限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90,700万元转为存货;②报告期控股孙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成本增加38,428.06万元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数较期初减少93.4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初的理财产品在报告期末已到期减少42,600万元、销售预售卡预征增值税及附加增加2,407.86万元、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认购诚意金预征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97.68万元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数较期初减少100%,原因系报告期处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减少投资成本6,722.74万元所致。
(8)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71.4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厦门世纪东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商场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1,066.30万元所致。
(9)应付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52.02%,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应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60.97%,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已计提未支付的员工年终绩效工资所致。
(11)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64.0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出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实现的投资收益所计提的企业所得税3,840.50万元所致。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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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费用报告期末较同期增加57.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长短期借款增加、借款计息期间较上年同期长,支付的利息增加1,527.97万元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末较同期增加50.25%,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中的租户租金、物业费较期初增加,应收款的减值相应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末较同期增加238.1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期末市值上升所致。
(4)投资收益报告期末较同期增加3,163.1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处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的股权,增加股权转让收益18,277.26万元所致。
(5)所得税费用报告期末较同期增加68.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处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实现的投资收益计算的企业所得税3,840.50万元。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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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增加37.45%,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子公司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收到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转入的1,393万元的代建款;②报告期控股孙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收到写字楼认购诚意金1,259万元所致。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增加37.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薪酬调整以及子公司福安东百置业有限公司、厦门世纪东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人员增加所致。
(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减少34.69%,主要原因①报告期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收回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000 万元;②报告期处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股权,收回11,050万元的投资成本。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增加1,549.3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处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35%取得投资收益13,950万元。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增加51.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厦门世纪东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新增商场装修投入2,276.22万元及福建东百红星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新增商场装修投入209.02万元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减少99.9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减少73.7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较同期减少借款所致。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增加90.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长短期借款增加、借款计息期间较上年同期长,支付的利息增加1,317.54万元所致。
(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较同期减少79.7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与贷款相关的融资费用较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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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4,449,64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对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该事项对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报告期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公司已按上述准则进行了核算与披露,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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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该项会计政策的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报告期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名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红志
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5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稿)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修订稿)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5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意见出具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5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政策,公司需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经与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及其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第37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准则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账面价值为4,449,640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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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会计政策的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报告期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公司对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该事项对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报告期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公司已按上述准则进行了核算与披露,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3、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相关要求严格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