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毅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家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 利润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详见新华医疗临2014-007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名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毅新
日期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4-05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血液透析产业的议案》;
为拓展血液透析市场,公司计划在2014年10-12月投资13200万元人民币在山东、河南、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建立血液透析中心及提供血液透析管理服务,公司将根据当地人口集中度等具体情况及项目进度,适时适地的进行投资。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项目的投资计划范围内批准投资额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