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建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桂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晓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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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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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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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6月27日,经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同意,公司拟投资4500万元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投资成立天通银厦新材料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2.94%。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公司已投资设立,并取得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
2、2014年6月27日,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0万股(含21,000万股)股票事宜,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申请材料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8月25日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015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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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公司名称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建清
日期 2014年10月30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传真、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批准本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为11,548,058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