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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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陈进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宪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延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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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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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约89%,主要是因为客户使用票据结算量增加。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约63%,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对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委托贷款进行了重分类。
(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工程物资比期初减少约34%,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基建项目领用工程物资所致。
(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约43%,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对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委托贷款进行了重分类。
(5)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约49%,主要是因为预收销售款增加。
(6)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约40%,主要是因为本公司计提的社会保险费用尚未缴纳。
(7)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应付股利比期初增加约457%,主要是因为部分子公司宣告分配的利润尚未支付完毕。
(8)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约30%,主要是因为暂收款项增加的影响。
(9)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约58%,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本期发行了超短期融资券。
(10)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期末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约80%,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1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约6%,主要是因为上网电量和平均上网电价下降的综合影响。
(1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约9%,主要是因为燃煤价格下降及耗用的燃料减少的综合影响。
(13)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其他综合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约80%,主要是因为子公司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14)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约34%,主要是因为本期基建投资放缓的影响。
(15)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约246%,主要是因为本期对外融资额减少所致。
3.2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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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说明:
1、大唐集团在公司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在进行电力项目或电力资产的开发、处置或收购时,大唐集团将遵循不与本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原则;在大唐集团业务经营区域内对现有电力项目或电力资产进行开发或处置时,同意本公司在拟发展区域中对有关项目或资产享有优先开发权或优先收购权;大唐集团保证将不就本公司未来拟开发、拟收购的电力项目采取任何行动以构成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大唐集团如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大唐集团同意与本公司签订协议,通过由本公司采取包括委托经营或收购该等电力项目或资产等方式在内的一切适当方式,解决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
2、公司于 2010 年10 月接到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进一步避免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为进一步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大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1)大唐集团确定本公司作为大唐集团火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2)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8 年的时间,在将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3)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承诺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该等资产在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4)大唐集团将继续履行之前已做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各项承诺。
于2014年6月公司接到大唐集团《关于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的说明》,对相关承诺规范如下:
(1)承诺期限:①对于大唐集团位于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大唐集团不迟于2015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②对于大唐集团非上市公司的火电资产(除河北省的火电业务资产以外),大唐集团不迟于2018年10月左右在该等资产盈利能力改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本公司。
(2)注入条件:大唐集团拟注入的火电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拟注入资产不出现公司预测的盈利能力下滑等不利变动趋势;②资产注入后,须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其中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须呈增厚趋势;③拟注入的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其中包括权属清晰、审批手续完善等。
3.3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3.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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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金额为3,796,803千元。此项调整只是非流动资产项目之间的调整,不影响期初非流动资产总额。
3.3.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按照上述规定调整报表期初数,影响资产负债表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53,292千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53,292千元。影响三季度利润表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减少19,658千元,少数股东损益增加19,658千元。
3.3.3其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五条规定:“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期初资本公积进行了细分,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57,052千元,从“资本公积”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单独列示。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