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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东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新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1年发行的12亿元公司债券到期(3年期、票面利率6.78%),2014年9月16日,公司如期兑付“11八钢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共计人民币12.8136亿元(详见临2014-021公告)。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疆钢铁因与陕西中盛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收到自治区高院一审判决书,判决南疆钢铁支付价款、利息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719.62万元。南疆钢铁已提起上诉,因二审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影响(详见临2013-029、临2014-024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4-02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见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见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4-026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1: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季报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4-0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014年10月30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以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4-02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控股股东

      股权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自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处获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向八钢公司实施资产注入,其持有八钢公司的股权比例由75.55%增加至76.93%,八钢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774,752.98万元,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八钢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变更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变更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