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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6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大唐发电”)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的提议,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作为临时增加议案内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补充议案内容已于2014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9,126,591,14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3,310,037,578股的68.57%。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进行先生由于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吴静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会议12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会议4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以普通决议形式作出如下决议:

      ■

      附注:第1项议案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之日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60,977,414股,须于并已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第1项放弃投票。

      三、律师见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陶姗律师、赵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6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陈进行董事、梁永磐董事、姜国华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授权胡绳木董事、胡绳木董事、赵洁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批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报表期初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报表期初数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报表期初数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审议批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追认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9月28日通过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唐财务公司”)为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40,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同意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分别分次通过大唐财务公司为再生资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85,000万元,用于再生资源公司置换到期借款;

      3、同意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分别分次通过大唐财务公司向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主要用于锡林浩特矿业置换到期借款;

      4、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再生资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委贷事项均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上市规则”)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梁永磐已就本决议事项放弃表决;

      6、同意将上述委贷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相关委贷事项,请参阅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批准《关于为发行“公司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对公司拟于近期发行的30亿元人民币额度公司债券出具的担保超出了其对公司的实际股权比例,同意公司对其超额担保部分出具反担保函,反担保的本金金额约为19.59亿元;

      2、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发行“公司债”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准,为发行公司债提供“反担保”安排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根据香港及上海上市规则,大唐集团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反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梁永磐已就本决议事项放弃表决;

      4、同意将本次反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反担保函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批准《关于调增大唐国际及其子公司技改工程项目招投标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安排技改工程招投标工作,2014年度技改项目招投标金额由6亿元提高到12亿元,调增额度为6亿元;

      2.同意如大唐集团子公司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拟发生的招投标过程中中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披露程序;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将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且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4.根据香港及上海上市规则,大唐科技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梁永磐已就本决议事项放弃表决。

      六、审议批准《关于向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及调整出资比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向大唐财务公司增资173,974,839.97元;

      2.增资完成后,公司向大唐财务公司的出资额将由600,000,000元增至773,974,839.97元,所持有其股权比例将由20%下降为15.8931%;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4.根据香港及上海上市规则,大唐集团、大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上述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梁永磐已就本决议事项放弃表决。

      待有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鉴于上述第三项议案、及第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6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八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30时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说明》

      监事会同意公司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报表期初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了重述,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上述2项决议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6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人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约为195,9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累计为大唐集团担保数额为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约为1,403,83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期,本公司启动了30亿元公司债券(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工作。大唐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该30亿元额度公司债券出具了全额担保函,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下称“全额担保函”)。鉴于大唐集团的担保超出了对本公司的实际股权比例(34.71%),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本公司需对其超额担保部分出具反担保承诺函。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就大唐集团超出股权比例(即股份65.29%)的担保出具反担保承诺函,反担保额度约为195,900万元。

      2.因被担保人大唐集团为公司关联人,上述反担保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故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大唐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9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80.09亿元;主要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检修与维护;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以及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大唐集团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约34.71%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大唐集团资产总额为69,799,733万元,负债总额为60,633,1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867%。(以上数据已通过审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大唐集团资产总额为70,884,846万元,负债总额为61,470,7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71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承诺函主要内容

      1.本公司愿意向大唐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保证履行承诺义务;

      2.反担保范围包括:大唐集团基于全额担保函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费用,按照超出大唐集团股权比例部分(即股份65.29%)全额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伤害赔偿金等全额担保函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费用;为实现追偿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3.反担保责任期间: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大唐集团为债务人代偿之日起另加两年;

      4.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5.生效日期:自反担保人在承诺函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发行公司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对外合计担保金额约为1,403,830万元(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83%,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