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YANG HUAI JIN(杨怀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宜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宜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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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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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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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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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YANG HUAI JIN(杨怀进)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7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详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招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7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郎溪光弘光电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宣城市独资设立郎溪光弘光电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7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长垣县德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山东德诺光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长垣县德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长垣县德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由山东德诺光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实际出资为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为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泰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山东德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泰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泰安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由山东德宇新能源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实际出资为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为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瑞尔德光伏系统(扬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瑞尔德光伏系统(扬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瑞尔德光伏系统(扬中)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4日由江苏天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薛群合资设立,注册资本60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为6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收购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上海”)、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电力”)拟收购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95%的股权。其中,公司拟收购其60%的股权,合肥海润电力拟收购其30%的股权,海润上海拟收购其5%的股权。
哈密汇聚成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设立,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实际出资为0万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为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173。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7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上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海润上海向招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25,454.19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海润上海累计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2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招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2、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58号733室
3、法定代表人:张永欣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批发;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系统集成的研发及批发;太阳能电站的投资、运营;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批发、运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 月21 日,截至201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 1,058,892,361.78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853,229,683.56元人民币,资产净额 205,662,678.22元人民币,2014年1-6月营业收入1,040,680,692.57元人民币,净利润 5,662,678.22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流贷、承兑、国内证和保函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海润上海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上海向招商银行奉贤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海润上海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上海,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25,454.19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8.4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7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郎溪光弘光电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宣城市独资设立郎溪光弘光电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和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郎溪光弘光电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郎溪光弘光电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宣城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7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即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具体影响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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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7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