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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书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耀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改承诺:在十二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价格将不低于4.0元/股(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如有违反出售价格承诺的出售交易,将把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码:2014—030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参加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共11票,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共11票,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码:2014—031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有效表决票共5票,同意5 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效表决票共5票,同意5 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码:2014—032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六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