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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

      1.3 公司负责人陶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剑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销售增长特别是新增业务带来的销售增长所致;

      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新增客户缴纳质量保证金所致;

      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短期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报告期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系公司处置部分子公司股权所致;

      报告期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公司医药物流项目建设持续投入所致;

      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可抵扣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报告期应付账款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报告期应交税费增长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应交增值税相应增长所致;

      报告期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兑付到期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

      报告期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导致融资总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变更会计估计及本期业务规模增长导致应收款项总额增加,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

      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可抵扣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主营业务利润显著增长所致。

      ■

      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收回其他款项减少所致;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回处置部分参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报告期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取得被投资企业分红增加所致;

      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拆迁补偿及资产处置款金额较大所致;

      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处置控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报告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报告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置换价差所致;

      报告期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所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小于该子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所致;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拆迁补偿及资产处置款金额较大所致;

      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出资款所致;

      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票据贴现同比减少所致;

      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偿还到期债务增加所致;

      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融资规模上升,支付的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支付到期票据减少所致;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因业务活动需要新增及偿还外部融资款等,报告期末公司长、短期借款等外部融资规模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变化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外资战略投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复有效期的批复》(商资批[2014]627号)。根据该批复,商务部同意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ALLIANCE HEALTHCARE ASIA PACIFIC LIMITED战略投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4]74号)有效期延长180天,延期时间自2014年7月15日起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4-03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务部关于同意延长外资战略投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复有效期的批复》,查询索引为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4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4-06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查询索引为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4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5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4-06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查询索引为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承诺主体: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承诺内容:(1)、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产业集团”)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现在及将来尽可能避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南京医药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南京医药产业集团保证不利用作为南京医药控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的控股股东的地位侵害南京医药的正当权益;(3)、南京医药产业集团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所持有的郑州金保康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福建东南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南京医药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的公司或个人,以解决现有的同业竞争。

      3、承诺履行情况:全部履行完毕。

      3.4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3其他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4-06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的真实性、准确容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陶昀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6人,实到会董事5人,董事陶昀先生、陈亚军先生、卞寒宁先生,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季文章先生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顾维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4-06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冯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冯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2)、冯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4、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简历:

      冯闯先生,现年39岁,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会计监管处主任科员,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前,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或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维军 仇向洋 季文章

      2014年10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副总裁事宜进行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冯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2、冯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维军 仇向洋 季文章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4-06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19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兆年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姚兆年先生、佘平先生、杨庆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4-06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1)合并报表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