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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贱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储昭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红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68.13%,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公司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46.60%,主要是借款增加所致;

      公司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194.62%,主要原因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溢价增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7.04%,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结转增加;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投入增加;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3.21%,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第三季度增长300.43%,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事项

      (1)转让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4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股权转让总价款12,55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工商变更和公司移交工作。

      (2)转让北京乐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

      2014年8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转让所持北京乐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4,19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4年10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3) 收购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 34%股权

      201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 34%股权的议案,股权收购价12,58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 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3.2.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核准,2014年8月8日,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8家投资者发行股份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8亿元。

      2014年8月28日,公司以及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目前,公司在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承诺:将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前和2018年12月31日前,在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出售、向公司资产注入或由公司现金收购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公司与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和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增加公司后续项目储备,公司收购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49,057万元,同时鉴于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未考虑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城建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的北京昌平区土城新村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账面暂估成本538,920,879.00元对应的投资开发利润,待该项目利润实现确认后,由双方按各自实际投资比例享有相应利润,并由公司负责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3.3.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3年6月25日,为继续规范公司与城建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城建集团续签了《工程协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续签),其中城建集团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履行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下述事项外,其他新准则执行对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通过投资主体间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调减 2014 年 6 月 30 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4,241.95 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415.18万元;调增 2014 年 6 月 30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54,241.95万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5,415.18万元;追溯调减 2013 年 12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4,241.95 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415.18万元,调增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54,241.95万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5,415.18万元。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4-5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59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60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4-5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未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由于采用该准则,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通过投资主体间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调减 2014 年 6 月 30 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4,241.95 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415.18万元;调增 2014 年 6 月 30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54,241.95万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5,415.18万元。追溯调减 2013 年 12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4,241.95 万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415.18万元;调增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54,241.95万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5,415.18万元。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五、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4-6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4年10月29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核准,2014年8月8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8家投资者发行股份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8亿元。2014年8月1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A801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2014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截至2014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34,930,845.26元。201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34,930,845.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经过置换、使用、手续费支出以及利息收入,现剩余1,371,572,359.38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安排,预计在未来6个月将约有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照规定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明确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此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4-6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10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