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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祥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建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建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年度末、上年报告期末数据均为会计政策变更后的调整数。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第四十七条“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的规定,将原购买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62,015,533.59元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并进行追溯调整。

      该项商誉为公司2003年6月以3.88亿元溢价收购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2.06%的股权形成,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以“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列示金额为62,015,533.59元。

      该调整事项对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表所示:

      ■

      续上表:

      ■

      该调整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2117 债券简称:11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第四十七条“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的规定,将原购买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62,015,533.59元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并进行追溯调整。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高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宁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已无使用价值,董事会同意对下列资产予以报废处理:1、部分建筑物,原值12,249,521.97元,累计折旧4,978,513.46元,净值7,271,008.51元。该建筑物系福泉高速公路福州秀宅收费棚及部分办公设施,福州秀宅收费所搬迁,对原收费棚及部分办公设施予以拆除。2、部分办公及其他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626,436.38元、累计折旧1,545,239.38元、净值81,197.00元。该部分设备购置时间长,已失去使用价值,予以报废。3、部分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原值10,191,980.10元,累计折旧7,431,585.48元,净值2,760,394.62元。该部分管理系统已失去使用价值,予以报废。4、部分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5,291,800.00元,累计折旧5,122,896.14元,净值168,903.86元。该部分机械设备购置时间长,并已失去使用价值,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报废。5、部分车辆固定资产,原值3,174,497.44元,累计折旧3,109,609.89元,净值64,887.55元。该部分车辆购置时间长、车况差、油耗高且维修成本大,已达到报废标准,予以报废。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报酬。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董事会同意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四、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4-022

      债券代码:122117 债券简称:11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陆续发布新增和修订的八项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产生了影响,对净利润没有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3月,财政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3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4项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上述七项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为保证三季度及以后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第四十七条“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的规定,将原购买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62,015,533.59元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并进行追溯调整。

      该项商誉为公司2003年6月以3.88亿元溢价收购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2.06%的股权形成,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以“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列示金额为62,015,533.59元。

      该调整事项对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表所示:

      ■

      续上表:

      ■

      该调整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影响,对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重新评估合营安排的分类情况,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八)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4-023

      债券代码:122117 债券简称:11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二、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