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么志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习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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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子公司三友盐化的控股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了调整。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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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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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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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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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4月28日、7月23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三友盐化购买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52.14%股权事项,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购买永大公司52.14%股权的定价基准日交易价格为2511.57万元。调整审计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损益及提取的专项储备后实际支付价格为2670.26万元。2014年8月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2、2013年10月28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商务贸易公司的议案》。2014年6月,港裕(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由公司子公司三友香港国际贸易公司分次注资。2014年9月19日首次出资50万美元,持股比例100%,本期纳入合并范围。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执行持续到本报告期的承诺事项,具体承诺事项请详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本报告期无新增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就职工薪酬准则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鉴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公司需要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公司2014年三季报暂无法披露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在 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公司名称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么志义
日期 2014-10-31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