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独立董事孙家骐、李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邵世伟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瑰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德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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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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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4年9月29日全部收到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份认购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78,676,395.81元,增加公司股本211,920,528.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66,755,867.81元。上述新增股份于201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登记托管手续。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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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9月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实施冷氢化技改项目并对其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实施冷氢化技改并对其进行增资扩股。据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另一股东保定天威保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威保变)2011年9月14日公告,天威保变未履行完相关该项目的审批手续。2012年11月,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氢化炉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分步实施冷氢化技改,首先实施氢化炉改造项目,预计投入为1.98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已累计投入技改资金10430万元。
2014年3月,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股份有限公司就天威保变转让所持乐电天威硅业公司49%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关于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事项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经公司多次主动与天威保变协商,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天威保变也未完全按照《出资人协议》和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股东的相关义务,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多晶硅冷氢化技改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此技改项目完成及复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相继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公司也同时收到有关金融机构《保证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详见公司2014年3月27日、4月4日、4月11日、6月28日、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目前,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可能面临被金融机构等债权人起诉,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债务危机进一步加剧,存在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风险;同时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根据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现状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两年为亏损,公司股票可能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14年度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技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债务危机加剧,公司将根据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现状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定义的对参股公司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要求,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对长期职工福利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长期职工福利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将在公司2014年年报中披露,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追溯调整数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等其他准则变动报告期内对公司没有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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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会计准则,本公司将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定义的投资重分类调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进行追溯调整。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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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对上年同期和期初数相关项目有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测算影响具体金额,具体金额将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6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4名,独立董事孙家骐、李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邵世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初陆续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等会计准则,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新准则对公司前三季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主要为资产项目重分类,即将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定义的对参股公司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期初金额6493.17万元,期末金额6243.17万元,不影响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
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1)、根据新会计准则对职工范畴的定义,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职工范畴,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将改变核算口径,由原来直接归集入成本、费用的劳务派遣费用改为应付职工薪酬归集再分配入成本、费用,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2)、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增加了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企业为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公司涉及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为设定受益计划,由于设定受益计划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并追溯调整,该项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但预计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
3、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等其他准则变动报告期内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没有影响。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6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4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赵斌因公出差委托监事杜品春代行职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品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6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
技改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由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威保变)于2007年12月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51%,天威保变持有股权比例为49%。2011年9月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实施冷氢化技改项目并对其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实施冷氢化技改并对其进行增资扩股。据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另一股东天威保变2011年9月14日公告,天威保变未履行完相关该项目的审批手续。2012年11月,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氢化炉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分步实施冷氢化技改,首先实施氢化炉改造项目,预计投入为1.98亿元。截止2014年9月末,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已累计投入技改资金10,430万元。
2014年3月,公司与保定天威保变股份有限公司就天威保变转让所持乐电天威硅业公司49%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关于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事项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经公司多次主动与天威保变协商,截止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天威保变也未完全按照《出资人协议》和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股东的相关义务,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多晶硅冷氢化技改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此技改项目完成及复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相继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公司也同时收到有关金融机构《保证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详见公司2014年3月27日、4月4日、4月11日、6月28日、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停产技改后,无资金来源,截止2014年9月末,公司累计承担及支付了115,493万元(本息),公司与另一股东为其在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为60,545万元。因另一股东天威保变未完全按担保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于公司代为垫付的资金,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1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金额为4871.58万元,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2013年度,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对其存货、在建工程以及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5.16亿元(有关乐电天威硅业公司2013年度减值计提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说明的公告》)。
目前,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可能面临被金融机构等债权人起诉,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债务危机进一步加剧,存在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风险;公司按相关规定,将根据乐电天威硅业公司现状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两年为亏损,公司股票可能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 临2014-06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职工监事徐治鸿的书面辞职报告。职工监事徐治鸿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治鸿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徐治鸿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