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邓崎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汉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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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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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回款中票据比例上升;
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信用销售的比例增大;
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所需原燃料预付采购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结算时间差异造成的暂时性差异;
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适当增加了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
应付利息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3月份归还公司债年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付债券转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递延收益减少;
长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应付债券转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及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上升。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开始连续停牌20个交易日。2012年11月23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预案,同日公司股票复牌。2013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修订稿,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3月20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15日以《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协议收购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11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201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公司在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以后,完成了针对告知函提及问题的回复,并于2013年9月7日进行了公告。2013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收购的目标资产定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均以201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已超过一年的有效期限,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目标资产进行了补充评估。2014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号),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规定的6个月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998年3月3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上市前签订的《重组协议》中承诺:当股份公司在任何已发行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期间,如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中实益拥有不少于30%的股份(或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任何其它有关法律或规定集团公司被视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及非上市集团的任何其它成员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或其它权益)参与任何与(或可能与)股份公司及/或子公司之商业活动构成竞争之任何商业活动。
2、2003年11月16日,在武钢股份增发新股前,武钢集团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对武钢股份利益产生的损害,在与武钢股份签署的《钢铁主业收购协议》中作出了相关不竞争承诺,重申其与武钢股份于1998年3月3日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中的不竞争承诺仍然有效。
3、2007年3月12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未来可能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的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未来如实质性获得从事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同类业务的商业机会,且该等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承诺:(1)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要求时,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将向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让该等商业机会或该等商业机会所形成的出资、股份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让的权利。(2)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4、2010年12月23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逐步促使控制的其他钢铁主业相关业务达到上市条件,在相关业务达到上市条件且注入符合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将在5年内将成熟的其他钢铁主业相关业务通过适当方式注入武钢股份。
5、2013年7月25日,武钢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一、对本公司目前已投资、重组但尚未整合进入武钢股份的钢铁业务资产,以及本公司未来可能获得的与武钢股份相同或相似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资产或投资机会的进展成熟情况,如该等机会可能构成与武钢股份的实质性同业竞争,且整合将有利于武钢股份全体股东利益时,本公司将切实履行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时启动整合安排;二、如未来时机成熟、且得到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股东支持时,本公司将遵循有利于提升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择机将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钢股份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三、如未来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防城港项目进入主体项目投资建设的实施阶段,本公司将遵循有利于提升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委托管理、资产出售或其它适当方式将防城港项目与武钢股份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四、如未来本公司完成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的整合工作并实现对其实质性控制,本公司将根据此前出具的承诺及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有利于提升武钢股份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如股权整合、资产出售等适当方式与武钢股份进行整合,避免同业竞争。"
6、2010年10月14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标转让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在国际商标工作注册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快完成商标转让工作。
7、2010年11月12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确保武钢股份在武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安全的《承诺函》,承诺:(1)依法加强管理,确保财务公司依法经营,保障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的安全;(2)如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结算资金产生风险,武钢集团将保证武钢股份的资金安全,并代财务公司全额偿付。
8、2010年12月18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了武钢股份总经理领取薪酬的《承诺函》,承诺:自2011年1月1日起,武钢股份总经理将自武钢股份领取薪酬。
9、2013年7月25日,武钢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含下属企业)保证未来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
报告期内,武钢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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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本25,005,000元,减值准备3,881,651.48元,净值21,123,348.52元;“上海东方物产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成本500,000元,减值准备500,000元,净值为0;“湖北省冶金产品联营公司”投资成本500,000元,减值准备500,000元,净值为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崎琳
日期:2014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 武钢债 编号:临2014-030
证券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到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七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了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