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景百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继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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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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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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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收购矿业资产。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32,201,405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564,499,999.3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收购贵州省清镇市暗流云峰铝铁矿山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收购完成后用于该公司开展矿区勘探和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该预案已经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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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及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按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调整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影响为零,只是将年初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值)77,343,874.5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3,043,202.44元,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百孚
日期:2014-10-29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5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依照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具体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2013年12月31日各会计科目具体调整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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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雷波涛、叶明珠、陈国宏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九项会计准则,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