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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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杨启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立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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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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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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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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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此,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新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涉及需进行前期追溯调整的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新会计准则对本期报表无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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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1:公司对该项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134,832.98元;
*2:公司对该项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22,841,484.54元;
公司名称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启典
日期 2014-10-31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梅野雅之副董事长、串田高步董事因公未能出席,皆委托藤谷阳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4-037号)。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宋晓梅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实施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此,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而应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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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1:公司对该项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134,832.98元;
*2:公司对该项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22,841,484.54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