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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结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金其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连丹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我司将2014年期初原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不能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111,684,934.00元,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7,741,991.47元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初资产总额不变。

      ■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2011年度,公司因未对参股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而确认投资收益13,518,066.36元,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做出以下调整,调减2014年期初盈余公积1,351,806.64元、调减2014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2,166,259.72元,调增期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3,518,066.36元,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3.5.3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规则,未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4-02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陆续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现执行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变更和调整,并追溯调整相关期初数据如下:

      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2014年期初原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不能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共计111,684,934.00元,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7,741,991.47元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11年度,公司因未对参股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而确认投资收益13,518,066.36元,根据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做出以下调整,调减2014年期初盈余公积1,351,806.64元、调减2014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2,166,259.72元,调增期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3,518,066.36元,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会议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招租方式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92.36%,以下简称“爱涛文化”)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爱涛天成大酒店为其所有物业,其地上建筑共五层,是集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酒店。爱涛天成大酒店建筑面积35,632.28平方米,账面原值19,937.48万元,截至2014年9月末,账面净值为13,780.61万元。

      经深入分析爱涛文化经营现状及经营环境,并考虑其产业布局,拟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寻找具有一定投资实力,且与爱涛文化主业相符的合作方承租爱涛天成大酒店。

      董事会授权爱涛文化管理层具体操作公开招租相关事项,并在最终承租对象、租赁金额、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重要条件明确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