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澄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训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训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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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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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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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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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调整仅涉及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进行的重分类,不涉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情况的变化,也不影响母公司股东权益,具体详见如下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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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的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借方金额,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方金额;此项调整仅涉及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进行重分类,不涉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情况的变化,也不影响母公司股东权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澄清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编号:2014-023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陈澄清、李春兴、李常春、陈锋、陈强、林建才、陈俊明、戴仲川、肖虹、刘宏灿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19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在2014年三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在相关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进行了调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公司对前期已经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4年期初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及金额的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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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的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借方金额,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方金额(详见上表);此项调整仅涉及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进行重分类,不涉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情况的变化,也不影响母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和调整。
以上第二、三、四号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编号:2014-024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和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147号)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现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编号:2014-025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唐亚军、胡志吉、庄丽美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唐亚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和调整。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014年10月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唐亚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叶炜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监事候选人叶炜刚先生简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炜刚,男,1980年7月出生,福建永春人,大学学历。2005年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统计处主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