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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增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晓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6,621,781.42元,减少比例33.55%,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运营效率提升,周转占用存货资金减少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27,037,970.40元,增加比例47.40%,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为扩充产能,增加六英寸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扩产项目资金投入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54,359,546.73元,增加比例95.66%,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为调整负债结构,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009,661.62元,减少比例37.34%,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支付上年度职工薪酬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549,216.96元增加比例116.15%,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实现未到缴费期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较多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00,000,000.00元,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减少长期借款所致。

      3.1.2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6,625,496.89元,增加比例105.84%,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出口销售收入承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比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1,835,950.23元,减少比例34.64%,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18,449.52元,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按照应收账款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442,544.00元,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于2013年10月将所持吉林恩智浦股权出售,本年度无恩智浦分红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3,679.89元,增加比例54.95%,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闲置设备发生损失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5,554,069.28元,减少比例36.71%,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毛利率降低导致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降低所致。

      (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7,563,230.96元,增加比例38.07%,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运营效率提升,存货和应收账款余额下降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7,130,396.69元,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为扩充产能,增加六英寸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扩产项目资金投入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57,684,354.59元,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上年度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事项,均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修订后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数据未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3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5日已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决定补选公司总经理赵东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的工作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本次聘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赵东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赵东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自动生效。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赵东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赵东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自动生效。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临2014-03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东军先生:男,大学学历,1968年6月5日出生,历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技术工程部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华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35

      证券代码:122134 证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30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将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土地证号为吉市国用(2010)第220204005443号,面积22,520.73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吉林市房权证高字第GX000003250号,面积14,893.43平方米]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抵押期限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偿还完毕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