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1 股票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临 2014-053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公司按帐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提坏帐准备1,657,067.63元、单项全额计提增加坏帐准备1,262,214.75元;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37,891.80元。2014年9月份较2014年6月份合并报表中共计增加各项减值准备7,357,174.18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1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1 股票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临 2014-054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审议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4-056号)。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1 股票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临 2014-055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审批程序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在编制201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时,执行了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原来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相应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年初比较数据,具体如下表:
■
上述各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1 股票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临 2014-056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减备情况概述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公司对报告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余额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1,657,067.63元、单项全额计提增加坏帐准备1,262,214.75元,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37,891.80元。2014年9月份较2014年6月份合并报表中共计增加各项减值准备:7,357,174.1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详情如下: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的计提情况:
■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1、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81,523.22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6,656,712.36元 。
五、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1 股票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临 2014-057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1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在年报审计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具有A+H 股审计资格,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突出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名列全国第三位,本土所第一位,服务的客户包括40余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339家境内上市公司,多家H股、B股、S股上市公司,近300家金融机构,4000余家常年审计客户等。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14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其他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届时请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