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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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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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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文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陇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我公司虽然在石河子天业持股43.75%,但只是持股股东,在石河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有限公司中没有关键管理人员,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方案不具有表决权和控制权,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不能产生重大影响,故我公司在2014年7月1日前对其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根据2014年新修订(颁存)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故因准则的变动,将石河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有限公司的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追朔重述法调整。

      3.5.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因准则的变动,对石河子开发区青松天业水泥有限公司采用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追朔重述法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3年及以前累计调整金额-32,046,323.70元,其中2013年调整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654,437.91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7,654,437.91元”,2013年以前调整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391,885.79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4,391,885.79元”。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4-04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已经认真对照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对调整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详情见《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见《关于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阿拉尔青松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和贯彻落实国家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满足公司南疆各水泥生产单位对粉煤灰的需求,并达到降低水泥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在阿拉尔二号工业园区设立阿拉尔青松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为主体建设年产1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线,注册资金:1000万元整,经营范围:通用粉煤灰加工及销售、脱硫石膏生产和销售、粉煤灰销售、炉底渣的销售。

      五、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克州青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克州重工业园区作为阿图什和喀什两市中心的地理优势,加快公司在两地的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在南疆配套市场布局,降低运输成本、减少税负影响,争取更多的当地政府支持以及后续衍生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克苏青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主体,出资 100万元,在克州重工业园区设立其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进出口贸易、货物仓储及配送,矿产品及煤炭的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配件的销售,注册资金:100万元整。

      六、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3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9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已经认真对照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认为:公司的《201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有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在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政策,公司需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并与公司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及其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前采用的政策:财政部之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准则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拟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3年12月31日数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导致公司2013年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均减少-32,046,323.70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占磊、于雳、赵晓雷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并与公司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已经认真对照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4,300万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青松”)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松水泥”)的控股子公司,于2009年12月注册成立,注资资本人民币15,776万元,法定代表人:苏世华,住所:塔城地区乌苏市北京东路526号,主营业务为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青松水泥出资9,465.60万元,持有60%的股权;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310.40万元,持有40%的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乌苏青松资产总额为71,633.37万元,负债总额为52,932.71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8,700.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89%,累计实现净利润1,733.25万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乌苏青松资产总额为75,729.31万元,负债总额为60,140.59万元,净资产为15588.72资产负债率为79.41%;累计亏损3,039.82万元(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授信业务具体合同约定的授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2年。

      保证金额:8,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经记名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乌苏青松向银行申请的8,000万元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300万元,占201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6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10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时间: 2014年11月18日上午10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

      4、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5、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 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7、 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4年11月1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 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芦晓丽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3793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4年11月 日

      ■

      备注:委托人请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一、 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 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 投票举例

      (一)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一次性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二)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关于对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关于对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关于对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 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