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洪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宇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鸿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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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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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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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关于老厂区房屋及土地处置情况
2007年12月19日,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渝富公司")签订了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协议转让公司位于重庆沙坪坝区双碑自由村100号的生产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价款为58,827万元。协议约定具体付款进度为:2009年6月30日前,支付53,000万元;2011年6月30日前,中国嘉陵交付土地,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827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收取转让款30,050.00万元,当期确认资产转让收益57,794.45万元(分期收款折现后),对转让资产进行清理,确认清理成本13,952.92万元,相关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至渝富公司。因壁山拿地滞后等原因,迁建进度明显滞后,公司无法按期交地,同时渝富公司也因资金困难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度付款,双方都存在违约的事实。据双方签订的《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第四章"收购土地作价及价款支付进度"及第七章"违约责任"相关条件的规定计提违约金。2014年7月,本公司收到渝富公司土地转让款本金3,000.00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应收渝富公司土地转让款本金12,827.00万元,应收土地转让款利息5,302.06万元,应付延迟交地违约金6,591.00万元。
2、关于出售嘉陵大厦资产的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4月8日及2006 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嘉陵大厦资产的议案》。该事宜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多次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嘉陵大厦资产进行公开挂牌,但一直未征集到受让方。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再次挂牌,在挂牌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渝中公司"),重庆产权交易所下达了《交易结果通知书》,转让价款为挂牌价38,348.35 万元。2011年12月14日,公司与意向受让方渝中公司签订了《嘉陵大厦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产权移交手续,并于2012年3月31日进行了资产移交。根据转让协议约定,第一期转让款应于摘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00.00万元;第二期付款于标的物移交后支付70%;第三期付款于土地、房产过户后45个工作日支付;自第二次应付款开始,若渝中公司未能按协议支付价款,应按总价款的70%扣除已付款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资金利息。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已收到渝中公司支付的转让款本金27,000.00万元,应收转让款本金余额11,348.35万元;已收到渝中公司支付的转让款利息3,116.06万元。公司完成嘉陵大厦税收清算及产权证移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该交易公司实现利润9425万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表》,仅对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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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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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列表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表》第十八条准则规定: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将原列入报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调整列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